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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实施五级三阶制 24人传销团伙南阳受审 |
作者:胡南 文章来源:龙虎网-东方卫报 点击数 60 更新时间:2011/5/12 15:12:01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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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人传销团伙南阳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5月11日,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案件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案人数之多、组织者级别之高,在南阳市均属之最。
公诉机关起诉称:2005年3月至2010年8月份,被告人陈文、宋玉梅、岳峰利、滕彩宏等人先后来到南阳,以“天津天狮生物有限公司”的名义,采用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该组织的组织形式为“金字塔”样式的“五级三阶制”,即A、B、C、D、E五个级别,E到C、C到B、B到A三个阶段。该组织以发展下线交钱、交钱数量确定业绩点数,根据点数提升领导级别。被告人陈文等4人为A级成员。至2010年8月份,陈文等四名A级成员领导的传销组织共骗取下线成员现金110余万元。被告人周金等7人为B级领导,组成两个B级团队,领导被告人郭大全等13名C级成员,采取电话指挥、不定期巡查课堂、定期给有业绩的组织成员发放奖金等方式领导传销工作。被告人郭大全等13人组成的C级团队负责管理各自的传销窝点,并共同管理设在南阳市车站路“阳光招待所”和 设在南阳市工业北路“金海岸快捷酒店”的传销课堂,对学员灌输传销理念,诱导学员交钱加入传销组织。2010年8月1日,公安机关查封该两个课堂时,两课堂上的学员共为88人。
公诉机关认为:陈文等4名被告人做为A级成员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骗取下线成员巨额钱财,情节严重;周天峰等20名被告人做为B级、C级成员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骗取下线成员钱财,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2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起诉均认罪。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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