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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特大传销团伙主犯被判刑 涉案金额3000万
作者:盛德伟 梁昭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46  更新时间:2011/5/25 12:10:20  文章录入:admin

 

  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名,采取拉人头、交纳入门费的方式组织传销活动,在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发展人员500人,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近日,主犯陈嘉、张东峰等5人分别被冠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1年半到3年有期徒刑,标志着这起位列“山东省十大典型传销案例”的特大传销团伙被一网打尽。

 

  犯罪嫌疑人陈嘉系江苏省兴化市沈轮巷农民,自2008年参与传销活动后一发不可收拾,遂纠集张东峰等人在广西南宁市成立传销团伙。他们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旗号,以“一次投入六万多,两年能挣一千万”来诱骗群众,要求初加入者至少申购一份产品,第一份申购金额为3800元,从第二份开始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300元。并要求参加者滚动发展人员加入该体系作为其下线人员,按申购份数或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的级别人数予以晋升,根据参加者的不同级别和发展人员的数量、申购金额,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返利。

 

  随着参加人员的增多,陈嘉等人建立了“五级三阶制”的金字塔型管理体制,由低到高分别为实习业务员(C级)、业务组长(C级)、业务主任(B级)、业务经理(B级)、高级业务员(A级),并设立了经理室负责该体系人员日常管理及资金的收缴和返利发放,上线通过提成非法获利,下线获得佣金,体系成员按其所发展下线人员缴纳的款项达到特定总额获得晋级。仅一年多的时间,陈嘉已发展成为高级业务员(A级老总),张东峰发展为经理室组长(B级),该传销团伙在江苏、山东、甘肃等地发展人员5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