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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子被侄女骗传销窝点跳楼 3人限制人身自由获重刑 |
作者:郭俊华 文章来源:大河网 点击数 65 更新时间:2011/6/28 11:51:10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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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2日上午9时许,在新密市北密新路一居民小区,随着一声闷响,从六楼坠落下一个女孩,鲜血瞬间染红了大片的路面。6月27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传销人员因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导致受害人跳楼身亡的3名被告人被判重刑。
搞传销发展下线 侄女盯上亲姑妈
2010年8月12日上午9时许,新密市警方接到报警称,在新密市北密新路一居民小区有人坠楼,迅速出警的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坠楼者已经死亡,经警方侦查,死者名叫常小梅(化名),21岁,云南省人。
随着侦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很快查明,这起坠楼事件起因竟是参与组织传销的侄女为了发展下线,设计把姑妈骗到新密,而为了摆脱传销组织的纠缠,意气用事的常小梅选择了跳楼。
常小梅的侄女常惠出生于1991年,高中毕业后的她迫不及待地选择了外出打工,然而涉世不深的常惠被一个同学拉进了传销组织,“领导”告诉她,缴纳2800元的“入伙费”后,每发展一个下线就可以得到520元的报酬,在被人拘禁了几天后,她交出了自己2800元血汗钱,并开始竭力发展下线,然而,发展下线并不容易,于是大她两岁的小姑成了她狩猎的对象。
被困三天 21岁姑娘选择跳楼
当听说侄女那里有不错的工作时,刘小梅当即从云南坐火车于8月9日来到了郑州,两人在郑州相见,刘小梅感动又兴奋,在常惠的催促下,他们坐汽车来到了新密,并入住进侄女早已为她们准备好的“家”。然而,让她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竟掉进传销的狼窝,并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安顿好后,两人和一个叫杨洋的女孩到外面吃了中午饭并玩了一下午,晚上,来了几个常惠“朋友”,几个人兴奋地谈论着自己丰厚的收入,常小梅感觉几个人的话似乎是说给自己听的,但她并不十分在意。
第二天上午8时许,“家”里突然来了七八个人,几个人开始给她讲解传销知识,而此刻,为了防止常小梅报案,在“领导”的示意下,常惠早已偷偷地藏匿了姑姑的手机,意识到被骗后常小梅并没有表态,中午时分她表示要回家,并拿着自己的东西要离开,杨洋、常惠、谢勤芳和范东、杨喜、周宁、徐进勇、张世宁(后五人另案处理)马上挡住了她的去路,并轮流劝她加入传销组织。然而,常小梅始终不肯答应。
为了防止常惠逃跑,几人时刻守在常小梅的身边,三十多岁的范东外表凶悍,这个男人让常小梅打心底里生畏,夜里他就躺在房间的门口。常小梅试图强行离开,范东拦腰就把她抱进了屋里。
逃跑无望的常小梅从11日下午到12日早上,一直不停地哭泣,连连乞求几个人放过自己,然而这些人毫不为之所动,9时许躲到了六楼阳台上的常小梅几乎失控,而当他们发现常小梅爬到了阳台上的窗户上时,显然为时已晚,常小梅尖叫着从六楼跳了下去……
非常拘禁他人 3被告获重刑
当天,杨洋、常惠、谢勤芳被警方传唤到案,对于姑姑因自己的欺骗和拘禁而失去生命,常惠深感罪孽深重,积极配合警方。2011年1月,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接到判决后三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杨洋和常惠诉称,原判决量刑过重;谢勤芳诉称其对被害人的死亡没有直接责任。
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杨洋、常惠、谢勤芳在组织传销中,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被害人常小梅坠楼身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量刑幅度内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洋、常惠分别起哄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为,系本案主犯,原审对二人量刑适当,谢勤芳系从犯,据此维持了原审对杨洋、常惠的判决,改判谢勤芳有期徒刑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