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宁夏传销组织竟伪造国务院及工商总局绝密文件 |
作者:周志忠 陈勇 文章来源:人民网记者 点击数 566 更新时间:2011/8/24 12:17:56 文章录入:admin |
|
“为了给传销找一个合法的解释,传销分子竟然伪造国务院及工商总局的绝密文件,以此来曲解国家政策和法规,蒙蔽不明真相的普通群众……”8月19日,宁夏贺兰县工商局韩建云副局长谈到所查获一起贩卖销售传销非法出版物的案件时表示,贺兰县严厉打击传销的态势不会削弱。
据介绍,8月18日下午,贺兰县工商、公安执法人员在县城兰山公园暗访检查时发现,一年轻男子在公园空地处销售的书籍全部是非法出版物,其内容全部属拼凑和断章取义,甚至是曲解国家政策和法规。这些非法出版书籍分别是:《中国民间资本运作发展报告蓝皮书》、《资本天下》、《实战宝典》、《资本运作立法解读》、《中国经济调查——西部开发引领民间资本》、《西部速度》、《中国决策白皮书》、《中国体验经济—风生水起北部湾》《中国体液经济—阳光工程与五口之家》、《连锁销售——160问》等。当执法人员依法没收其非法出版物时,该男子竟然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的“绝密文件”,表示传销活动是合法的。两份注明为“绝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室文件》,文件号分别是国发(2000)33号(2010)13号,“文件”题目为:《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两份“文件”将国务院的政策断章取义,非法拼凑,进行歪曲解释,以证明传销的合法性。
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国务院机构设置中没有办公室,只有办公厅,传销人员的造假手段非常低级;另一份标明为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文件号为财税(2003)1号,更是错得离谱,因为国家只有财政部,没有所谓的财务部,更可笑的是文件的签章落款,既然是两个部门发文,却只有“国家税务总局”的印章,而没有“财务部”的;另一份标明为“绝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文件,文件号为“工商企字(2001)第86号”,而文件题目却是《国家商务部文件》,并注明该文件发至正厅级。执法人员指出,传销人员制造的假文件,连基本的公文行文知识都不知道,却编造出如此“绝密”的文件,其实就是为了让普通传销分子相信国家是支持传销活动的,从而达到诈骗基层传销分子钱财的目的。
对于该男子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传销非法出版书籍10个种类50余册,并对卖书人陈某予以控制突审。据陈某供认,他来自甘肃,在其租住的宾馆里还存有一些非法书籍,执法人员立即赶到其住所查获传销非法出版书籍60余册。据陈某交代,这批非法出版物是其通过网上订购,还没有在公园卖出几本就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由于犯罪嫌疑人陈某不仅销售非法出版物,而且还出卖编造的国家部委“绝密”文件,其行为已涉嫌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