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苍山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避免传销屡禁不止
作者:宋红雨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点击数 111  更新时间:2011/8/31 20:58:55  文章录入:admin

 

   近年来,各地工商机关在打击传销工作中,采取了宣传引导、教育转化、重拳打击等措施,但是在一些地方传销屡禁不止。笔者建议工商机关在打击传销中,疏堵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消除传销对社会的危害。

 

  传销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在工商、公安机关的持续打击和媒体的揭露下,群众对表现形式明显的购买产品骗取“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等传销方式,识别和防范能力增强。于是,传销组织者打着“参与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创业发展”、“加盟连锁”、“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等名义,诱骗群众参与,进行“洗脑”,进而参与传销活动,对群众的欺骗性更大。

 

  传销组织者注重发展社会上所谓高级人士,如退休官员、教授、专家、演员等,通过这些“有影响力的人”去吸引更多的人参与传销。传销组织者甚至还向慈善机构捐款,出版书籍和音像制品,邀请专家开设所谓金融知识讲座,为传销披上各种华丽炫目的外衣。

 

  打击传销工作缺乏社会管理观念,手段不足。一些地方执法机关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宣传教育工作简单僵化,影响力不大,“无传销社区”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对流动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和对出租房屋、公共场所的管理中,工作被动,不能从社会管理的角度,采取综合性治本措施,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对工商机关打击传销工作的建议

 

  丰富宣传手段,增强群众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除采取印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制讲座等简单的宣传方法外,还应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协作,制作影视短片、漫画等宣传作品,积极利用城市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户外展板等,深入社区,采取感染力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加大投资引导,有效释放民间资本投资需求。工商机关充分发挥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引导群众,特别是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有投资经营意向的人员,创办商品经营、加工制作、维修服务等微型企业,使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增加收入,避免陷入传销陷阱。

 

  转变工作理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综合发挥工商机关行政指导、服务发展、监管执法职能作用,主动与公安、综治、媒体等单位加强协作,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建立相邻省、市、县打击传销区域协作机制,防范传销组织向异地转移,建立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工商与公安、法院、检察机关的司法联动机制,将《禁止传销条例》落到实处。

 

  严格工作问责,消除监管执法懈怠现象。建立科学的打击传销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采取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检验工作成效,对失职渎职、放任传销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增强工作责任心,消除厌战心理,探索治本之策,形成管得住、管得好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