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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女子拘禁强迫男网友加入传销组织被判刑 |
作者:于敏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 47 更新时间:2011/11/10 8:24:42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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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男网友骗至漳州,逼迫其加入传销组织,遭拒后拘禁他人七天。2011年11月7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何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90后安徽籍女了何某纠纷贵州、湖南籍人员在漳州设立了一个传销点,进行非法传销活动。2011年3月2日,通过网聊,何某将男子庞某从外省骗至漳州,将其引入漳州市区胜利东新村一租房的传销窝点内,要求庞某加入该传销组织,担任下线传销。但遭到庞某的拒绝,何某便指使两女两男传销人员对庞某进行人身限制,没收其身上的手机和现金,切断其与外界的联,并轮流对庞某进行监控,每天对其进行所谓的洗脑教育,催促其加入传销组织。
直到2011年3月9日上午9时,庞某趁看守不注意,对着楼下经过的保安大声喊救命,只喊几声便被拖进房内,但警惕的保安随即向警方报了案,该窝点终被端掉,庞某得以被救返乡。四名同案传销人员也因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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