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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资本运作”式传销呈现四大特点
作者:李平 巫勤  文章来源:南京日报  点击数 96  更新时间:2013/1/1 18:51:13  文章录入:admin

 

     今年,浦口、栖霞、江宁等相继查处多起“资本运作”式传销案件,该传销组织宣称“投3800赚381万,投69800赚1040万”,不少群众上当受骗,该传销活动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欺骗手段更高明。传统意义上的传销都是依托于某种商品,该传销案件没有涉及具体的商品,为纯资金运作;传销分子皆打着有好的工作、好的项目等旗号骗取他人信任,并以“国家支持”等说法对骗来的人员进行“洗脑”,利用目前就业难、有些人想迅速致富的心理方式骗取钱财。此外,传销组织有专门的保密纪律和对付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查处的一整套制度。二是传销活动形式更加隐蔽。该案涉嫌传销的人员均为从广西、贵州、湖南等地来宁的外地人,散居在浦口、栖霞、江宁等几个大型居民小区内,居住点十分隐蔽;传销组织不采取集中上课、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发展下线,而是通过利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诱骗受害人。从目前检查情况来看,基本是4-6人甚至2-3人在房间内,也没有发现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涉传人员均声称是来南京找工作或是找朋友,来去自由。三是传销活动组织更加严密。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各家庭之间、上下线之间均单线联系,成员之间除单线联系的上下线外,其他人员互不联系,也不允许私下接触。在传销的查处现场,检查中现场无传销商品、无单据、无记录,更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查扣。四是打击难度加大。由于没有产品,是纯资金运作,影响案件的认定,公安部门也难以掌握充足的证据以限制人身自由的罪名将传销人员入罪。在浦口、江宁等居民小区内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大多来自外地,且大都属于被骗来的底层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对传销人员只能采取教育、遣返措施,导致传销活动遣而不返、驱而不散、打而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