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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乔网”网络传销案在松阳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作者:韦慧、裘立华  文章来源:丽水日报  点击数 82  更新时间:2013/9/6 18:03:54  文章录入:admin

 

   近日,松阳县人民法院对“金乔网”网络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叶甲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同案犯金乔网浙江省区域总代理叶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11年6月30日,叶甲注册成立了宝乔公司,以此为平台,先后开发“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以区域代理制度下的经销商推荐奖金和购物消费额双倍返利等利诱发展下线,通过招商会、论坛、新闻包装等形式宣传、推广金乔网的经营模式,骗取参加者的现金。

 

  截至案发,金乔网已确认的注册经销商会员有1.8万余家,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保证金收入1.4亿余元。金乔网商城网站注册会员3万多个(包括经销商会员),有效订单总金额20多个亿,尚未兑现的现金返利和金乔币返利2.7亿余元,资金缺口超2亿元。叶甲从收取的保证金和消费额10%现金中结余涉案资金1亿多元。

 

  2011年11月,叶乙加入金乔网并成为浙江省区域总代理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经销商会员1800多人,收取浙江省区域会员的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0%现金、区域代理费等300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叶甲、叶乙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