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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受人蛊惑入传销 “报复”行为过激触法网
作者:赵友清  文章来源:新疆都市报  点击数 147  更新时间:2013/12/24 16:29:04  文章录入:admin

 

    3年前,非法传销风一时盛行,两名中年妇女也因此结下了“梁子”。新疆石河子市的传销人员王某发展了“下线”丁某,两人一起前往广西南宁市投资“淘金”,各自赔了5万余元。近日,两人在一次偶遇时,怀恨在心的丁某对王某实施了“报复”,殴打并强行抢走对方的所有财物。丁某没有意识到,她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3年前,王某通过搭乘出租客车与丁某相识。

 

    2010年春,王某成功发展丁某为“下线”,两人一同去了广西南宁投资“淘金”。经过当地传销管理人员上课洗脑,丁某与王某给传销组织各分别付5.08万元会员费。但是,不久后南宁市公安机关将传销组织摧毁,两人的钱也要不回来了,两人此后再也没见过面。

 

    9月23日,王某在石河子市开发区客运站门口坐车时,遇见开着商务线路车的丁某姐妹俩。随后丁某姐妹俩一起下车,侮骂并殴打王某,还抢走了她脖子上一条价值3500元的白金项链,又将她包内的8000元现金和银行卡拿走,在丁某姐妹两人逼迫无奈情况下,王某说出了她的银行卡密码,姐妹俩取走她卡中的1.03万元,又强迫王某打了一张3.8万元的欠条,这才放她走。

 

    10月28日,王某到石河子市城区公安分局报案。

 

    11月14日,石河子市城区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丁某依法刑事拘留,她同意退还王某的经济损失2.33万余元。12月13日,民警将追回的赃款发还给受害人,并认定嫌疑人丁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罪。12月20日,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丁某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