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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慈善名义搞传销 男子非法敛财领刑受罚
作者:张艳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点击数 90  更新时间:2013/12/24 16:33:48  文章录入:admin

 

 

宣判现场

 

  12月20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在该院公开宣判辖区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以被告人张海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5月初,被告人张海泉参加了以“香港爱联国际有限公司”为名的网络传销组织。此后,张海泉以投资“香港爱联国际有限公司”进行慈善活动为名,进行网络传销活动,要求投资者分别以2500元、5000元、1万元不等的金额缴纳会员费,并以发展新会员数量的多少作为返还收益标准,且宣称可以免费参加旅游,诱骗已入会会员发展下线。截止2013年6月15日,张海泉已向下发展传销人员三级以上,发展下线人员30名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海泉组织领导以投资公司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发展人数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对其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