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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传销活动“新变种” 莫被“微信”诱入歧途
作者:李晓群 躬罔  文章来源:安徽日报  点击数 538  更新时间:2014/7/23 8:32:49  文章录入:admin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用“微信”等交流软件交友成为许多人的选择。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交流软件应用的广泛性和隐蔽性组织传销活动,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记者从合肥警方获悉,今年以来,有人以一家企业咨询公司名义,打着发展“代理商”的旗号,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初步估算涉案价值50万元以上。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以发展公司代理为名,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少发展不同等级的代理:1825元至5880元可以成为员工代理,可以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3%至15%的提成;3万至8万可以获得微信代理,可以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25%至35%的提成;10万至30万可以获得城市代理,可以获取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的40%至50%的提成。为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传销,各级代理通过“微信”平台的朋友圈、附近人、摇一摇等功能,向“微信”好友、陌生人发送营销广告,鼓动他人前来参加所谓的免费营销培训会,再利用培训会对参加人员洗脑,引诱、欺骗他人参加传销组织。同时,该传销组织还专门招募业务员,每日向大量“微信”用户发送诱骗广告。

 

  “微信”作为一款具有即时传送多媒体、GPS定位功能可以查找到附近的用户,并可以支持多人群聊的手机软件,当下被年轻人普遍接受和使用,因而参与“微信传销”的人员多为青少年。办案民警表示,“微信传销”具有成本低、成功率高的特点,持有一部手机即可实施犯罪行为。在“微信”上,犯罪嫌疑人多使用假身份,从受害人所提供的“微信”资料中,无法进一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实施犯罪后也不容易被发现。

 

  记者从公安经侦部门了解到,当前我省传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打着“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等幌子,以支持“国家搞试点”“中部大开发”“合肥大建设”等为名,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手段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的“拉人头”型异地传销;打着“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理财”“加盟店铺”“消费返利”等旗号,通过互联网及手机即时聊天软件“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展会员敛财的网上传销。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表示,由于“微信传销”“网络传销”等传销新形式的出现,使得传销活动手段更加多变,扩张速度不断加快,隐蔽性、欺骗性进一步增强,危害愈发严重。今年3月6日,滁州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对“中文直达123”网络传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现已初步查明,“中文直达123”网站吸纳会员交纳1000元钱在网站上购买一个词,网站给购买者一个会员编号和一个会员“昵称”,该会员即正式成为网站会员;成为会员后,要发展其他人加入,加入者最低要交1000元钱,形成“五五复制”的上下级关系。会员的奖金分为直接提成、间接提成和静态分红,奖金的获得以推荐人员的多少来计算,网站无任何产品销售。该案涉及全国27个省份,会员共计2.5万余人,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

 

  对传销活动“新变种”,社会公众应予以高度警惕。警方相关人士表示,无论传销组织怎么“变脸”,辨别其真面目只需看三个特征: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层级网络;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奖金,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只要符合这三个特征,就肯定是传销。

 

  ·警方提示·

 

  莫被“微信”诱入歧途

 

  合肥包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近期接到外地多名大学生家长的报警,报案人称自己的子女在大学就读实习期间不知去向,过了一段时间,孩子才告知其在省城工作,并要求家长速汇款3800元、39800元支持其“投资创业”。

 

  经警方调查,原来是传销组织人员以“微信”等聊天交友的方式接近大学生,以推介好工作可“一夜暴富”为诱饵,诱骗他们加入传销组织。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提醒大学生,求职找工作要到正规的劳务市场,对于通过“QQ”“微信”等获得的信息要仔细甄别;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不要被“一夜暴富”的神话所诱惑,对于打着“资本运作”等名义的投资创业活动,要特别提高警惕,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避免上当受骗。如误入传销组织,要设法尽快脱离并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依法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