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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特大传销案在浦城法院宣判
作者:季清惠华清  文章来源:闽北日报  点击数 164  更新时间:2015/6/30 18:52:37  文章录入:admin

 

      6月19日,浦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传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非法拘禁罪判处唐炳良等4人四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吴忠云、王代福等16人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至3万元不等,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损失30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6.4万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唐炳良、吴清松、杨宁、谭万里、赖胜、杨从燕等人先后加入名为“天津天狮”非法传销组织,为卢加孝(在逃)传销团队成员,在建阳进行非法传销。

 

     该传销组织以参加者缴纳2800元购买一套虚拟的“香妃丽人”产品收取“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并要求加入者以“拉人头”方式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自下而上分助理、代理、主任、经理、高级经理组成五个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购买虚拟产品套数作为晋级和返利(提成)依据,并谎称其非法传销为“直销”,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行业,参加者发展至高级经理级别,月工资11.9万元等。

 

      2014年7月,卢加孝传销团队在建阳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已发展会员众多,便决定分流其传销团队成员,伙同被告人唐炳良、吴清松、谭万里、杨宁、赖胜、杨从燕等三十余人从建阳区来到浦城县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

 

     为发展新成员,在浦城传销期间,该传销组织“经理”卢加孝与被告人唐炳良等人还指使其成员诱骗他人到浦城,并安排成员至车站迎接,以暴力威胁或实施强力手段迫使接至窝点的新人交出银行卡、手机、身份证、钱包等物品,并在近一周的考察期内,采取反锁窝点房门、成员全天候看守等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强制学习非法传销理论,对新人上课“洗脑”。

 

     该传销组织在卢加孝与唐炳良等人的组织领导下,浦城区域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30人以上,涉案金额共计26.4万元。其中,2014年8月,女性会员何珍珍以谈对象为由诱骗毕某到浦城传销窝点,并强迫其学习非法传销理论,以强力方式控制。同年9月5日,毕某从卫生间窗户逃离,不慎坠楼身亡。

 

     为此,法院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