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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启东四名传销人员犯非法拘禁罪获刑
作者:沈琪  文章来源:江海明珠网  点击数 86  更新时间:2015/7/22 20:01:22  文章录入:admin

 

     从被骗入传销组织到为组织看管新来的“同志”,帮他们洗脑,近日,启东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传销人员犯非法拘禁罪案,小头目史某章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三人分获缓刑。

 

  史某章是湖南桑植县人,出生于1994年。2014年4月,史某章来到启东,加入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开发产品的传销组织。2015年2月初,史某章被该组织指定为设置在启东市汇龙镇克明花园13号楼509室的传销窝点的负责人,随他一起前往该窝点的还有包括本案其它三名被告徐某二、廖某利、崔某在内的数人。


  2015年2月9日,2月11日,被害人庞某、薛某经人“介绍”,到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两人没想到的是,刚到启东,就被接到了这处十几个人挤在一起的复式结构套间内,随身携带的手机也被没收,由成员张某(另案处理)统一保管,只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用手机,而且打电话需要开免提功能。


  人身自由也随之失去,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发现,窗户外被安装铁丝网并加挂大锁,推拉窗轨道内也被塞进木块用于固定。据房东描述,房屋在2月6日被出租给史某等人,此前房屋并没有安装上述物品。


  没有史某章的批准,没有另一名成员张某焦(另案处理)手中的钥匙,便出不了被反锁的门。即便晚上睡觉时,张某和史某章的头也会顶着房间的门,目的是为了防止新来的两人逃走或者找到手机报警。


  徐某二、廖某利专门看管庞某,崔某则专门看管薛某,吃饭、睡觉、上厕所、打电话,寸步不离,不停地鼓动二人“自愿”加入组织。据一位成员交代,薛某曾出去过一次,虽然时间很短,但也有崔某等三四个人陪同。


  眼看不交钱应付不了这差事,两人被迫向传销组织交纳了人民币2800元,用于购买所谓的“产品”。但庞某一直没有放弃出逃的努力,没法通过电话传递被困消息,庞某想到了QQ。在被拘禁十多天后,远在山东的好友收到了庞某偷拍的窗外环境,并选择了报警。


  启东市汇龙镇中心派出所民警在仔细甄别求救照片后,确定了该地点位置,将二人解救了出来。令人唏嘘的是,崔某、张某、张某焦等人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中,交代自己也都是被骗来的。正是这些曾经的受骗者,在一次次的洗脑中,逐渐沦为了自己以前憎恨的人。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章、徐某二、廖某利、崔某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史某章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徐某二、廖某利、崔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综合四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