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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组织传销吸金近六千万元 获刑五年或以上
作者:江振浩  文章来源:西江都市报  点击数 115  更新时间:2015/9/28 22:32:27  文章录入:admin

 

  9月16日,梧州市万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近六千万元的传销案件。至此,历时4个多月的杨某甲等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的审判终于落下帷幕。

 

  据悉,该案6名被告人均来自贵州省,他们来到广西北海后,筑起了以亲朋好友为核心的“贵州体系”传销组织。在该案当中,经这6名传销人员管理、流转的“入会申购款”资金合计超过5922万多元,现有的冻结资金达到689万多元。同时,相关部门还扣押了雷克萨斯、宝马等名车一批。

 

  收取下线瓜分提成

 

  该传销组织打着“纯资本运作”行业是国家扶持的在广西发展的定点行业的旗号,以巨额回报为诱饵,采取拉人头发展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形网络层级结构进行传销违法活动。

 

  自2009年起,以被告人杨某甲、刘某某、杨某乙、文某、潘某某、刘某为骨干的“贵州体系”在广西北海市开展“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活动。他们邀请亲戚、朋友到北海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其缴交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纯资本运作”,形成上下线的传销网络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不断骗取财物。

 

  本案被告人杨某甲、刘某某、杨某乙、文某、潘某某、刘某在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宣传、讲解“纯资本运作”所谓好处与政策,对其下线人员进行管理,并以此获利。至案发时,6名被告人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均在120人以上。被告人杨某甲、潘某某、刘某等人,直接或间接接收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250万元以上。

 

  违法行为难逃法网

 

  梧州市万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甲、刘某某、杨某乙、文某、潘某某、刘某等人,以“资本运作”的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缴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各被告人在传销活动中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他们下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均在120人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6名被告人的犯罪属于情节严重。法院结合相关量刑情节,对该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五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并处八十至一百万不等的罚金。冻结的银行存款和扣押的车辆则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