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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传销组织 不知不等于免罚
作者:  文章来源:琅琊新闻网  点击数 4241  更新时间:2016/9/29 16:58:24  文章录入:admin

 

  1990年出生的湖北人张超(化名),2012年刚刚走出大学校门。心怀梦想的他放弃了家人给安排好的稳定工作,在同学的邀请下,独自一人来到临沂闯世界,却不幸误入了传销组织,尽管他自称没想到这一行为违法,但事发后依旧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2012年张超顺利从湖北一医学院毕业。在家人的安排下,张超本来可以留在武汉一家公立医院做大夫,但怀揣梦想的张超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家人的安排。

 

  一个要好的高中同学,向张超展示的生活让他羡慕不已。豪车、洋房,这些刚毕业大学生,根本不敢奢望马上拥有的东西,张超的同学全有了。

 

  内心激荡不已的张超,很快决定到临沂投奔高中同学,他觉得同学能做好的事,自己也能。

 

  张超同学孟良(化名)所在的公司,名称很奇怪,简称“资本运作”,没有需要经营的实体产业,也没有实际产品。运营方式为投资3800元进入公司成为实习业务员,后以发展3300元购买1-20份股份成为组长,购足21份(69800元)升为主任级别,再发展3名主任可成为经理,发展的所有下线购满600份后成为老总。收取的份额用于发展会员和分红。

 

  为了尽快“升职”,张超一方面努力地发展会员,又一方面想方设法从家里要钱,自己购买份额。2014年张超已成为“经理”。但所在的“公司”却因涉嫌传销,被警方一举打掉了,张超等人被依法批捕。直至张超被批捕,他也没有实现发财梦,反而因为不断让家人购买份额而赔了不少钱。

 

  张超最终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山东省三禾律师事务所单夫纯律师提醒大家:根据我国《刑法》,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参加者,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