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传销组织聚会曝光燕郊“民间自愿互助理财”
作者:  文章来源:腾讯网  点击数 273  更新时间:2017/8/6 16:42:30  文章录入:admin

 河北传销组织聚会,曝光燕郊“民间自愿互助理财”方式。

 

河北传销组织聚会

 

  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竭力遏制传销活动在辖区蔓延势头,连日来,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集结优势警力,集中行动,重拳向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出击,在一饭店内当场查获812人,8名传销头目被刑事拘留。

  燕郊是传销重灾区,多年屡打不绝,记者多次前往传销窝探访,并和警方一起帮家属寻人。

  “燕郊燕顺路上的上上城第3季、纳丹堡等小区,有一个所谓的民间互助投资理财项目,其实是警方与工商多次打击的传销,他们会定期开会聚餐,集体庆祝,并经常发奖鼓励。”一名知情者告诉记者,该传销组织人员较多,因法律对传销的打击存在漏洞,所以该团伙历经多次打击而不绝。

  记者从三河市公安局获悉,8月1日17时许,三河市公安局调集燕郊分局、经侦大队、行宫东大街派出所、燕顺路派出所、燕郊派出所、西城派出所、巡警特警大队等警种部门共600名警力,出动警车60辆,在燕郊开发区雪花啤酒厂附近一家饭店内当场查获传销人员812人,其中刑事拘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8人。

  经查,该传销组织无产品,以拉人头的形式发展下线成员、每人自愿缴纳49800元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

  目前,荚某(男,48岁,安徽省人)、戴某(男,66岁,浙江省人)、赵某(男,42岁)、孙某(女,52岁,安徽省人)、王某(男,47岁)、郭某(男,52岁)、衡某(男,65岁,江苏省人)、许某(女,35岁)等8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三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其余传销人员已移交三河市工商局处理。

  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合法的直销和非法的传销最根本的区别是:合法的直销公司有自己的工厂,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国家批准的,公司和直销员是合作关系,利益是建立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之上;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 ,这种借着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价格相差甚远,而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传销不准退货,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直销与传销在英文原义中都是“ direct selling”,这种无店铺的营销方式最初由港台地区传入祖国大陆,而港台地区大多将它翻译为“传销”。由于存在监管真空,“老鼠会”式的发展模式给直销行业带来了管理的失控,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以至于直至今日不少人仍然对直销闻之色变,而传销也成为一个贬义词。其实,传销是直销的一个邪恶变异,是被人利用的产物,表面上相似,直销和非法传销之间只有“一墙之隔”,管理好就是正当,管理不好就会变成非法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