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廊坊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督导组对安次进行督导
作者:  文章来源:廊坊新闻  点击数 163  更新时间:2017/9/12 15:44:28  文章录入:admin

 

 9月11日上午,廊坊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第三督导组一行三人对安次区进行督导,安次区打传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进行现场座谈,督导先后组听取了安次区打传办的工作汇报,随后观看了安次区2015年、2017年打传专题片。

 

廊坊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督导组对安次进行督导

 

 

廊坊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督导组对安次进行督导

 

据悉,今年以来安次区共开展打击行动77次,发放宣传资料8500余份,悬挂条幅100幅,取缔固定传销窝点108处、固定课堂25处、野外聚集窝点8处,遣散1531人,解救人员218人,立案5起,刑拘18人,治安拘留2人,接到传销举报10件,处置率100%。

 

廊坊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督导组对安次进行督导

 

 

廊坊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督导组对安次进行督导

 

据了解,9月1日召开全市综合治理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以来,安次区迅速行动,调整加强了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长亲自挂帅,政法委牵头负责,区政府发布了《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的公告》,保证全区打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公安、工商主力军作用,每个乡镇、街办处成立组建20人的专业打传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加强信息反馈,坚持打防结合、联防联控的原则,全面建强执法、基层、网络、联防联控“四道防线”,并制定了打击传销承诺书,将与村街、社区逐个签订,明确打传的社会责任。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的公告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组织往往以招工、做生意为诱饵,以许诺高额报酬、迅速致富为诱惑,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网络营销”等幌子,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与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窃、抢劫、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敬告广大居民:

一、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传销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活动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销组织违法范围行为,应当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和制止。

为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传销工作,提高我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有效维护全区经济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打击传销行动有奖举报制度:

根据举报内容真实程度、贡献大小,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的主要头目及骨干分子姓名、身份、银行账号、联系电话、活动居住地点、讲课资料等真实情况,并协助摧毁传销组织网络,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涉案人员较多,危害较大的案件,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具体地点、传销授课组织者的姓名、联系电话、讲课资料等真实情况,使执法机关直接摧毁传销组织,并立案调查,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级举报:准确提供传销具体窝点,使执法机关直接端掉该传销窝点,一次性奖励500元。

对有重大特殊贡献的举报人员,可酌情提高奖励标准,对同一案件不同人员多次举报的,举报顺序以执法机关受理时间先后为准,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

执法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案件后,15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公安机关:2192678、2265000;

工商部门:2114844、21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