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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青秀区17名资本运作传销“老总”被判刑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  点击数 272  更新时间:2019/8/13 4:20:33  文章录入:admin


传销“老总”出庭受审。 (法院供图)

  广西新闻网  南宁8月10日讯(记者陈思羽 实习生冯金燕)8月10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据了解,2011年起,被告人马某等17人在南宁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数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组织发展至今,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中马某等17人均是“老总”级别人员,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开始后,法庭依法核实了17名被告人的身份,并向被告人及辩护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针对定罪、量刑方面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逐项举证、质证,进行了法庭辩论,听取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各项庭审程序有序进行。17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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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名传销“老总”受审 当庭承认“我错了”

  因案情复杂,青秀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在大学期间,熊某被男友骗至南宁加入传销组织,随之深陷。昨日上午,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马某、熊某等17名传销“老总”受审,当庭承认“我错了”。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上午9时,案件在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马某等17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其中,“90后”被告人共9名、“80后”“70后”“60后”被告人各有2到3名不等。17名被告人里,12人来自四川,有的互为同乡、同学、情侣、兄弟。

  被告人何某交代,2014年10月她大学毕业,在他人引荐下从四川来到南宁,加入传销组织。此后,她邀请同学严某加入。严某在进入传销组织后,又以旅游名义邀请女友熊某来到南宁。

  熊某回忆,当时她还未大学毕业,到达南宁后男友带着她四处游玩,并自掏腰包为她购买了份额。至此,熊某成了男友的传销下线。熊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传销组织,并逐渐与男友等人一同发展成为传销“老总”,昨日庭审,3人一同出现在被告人席上。

  青秀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起被告人马某等17人在南宁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数,瓜分获得非法收益,进行传销活动。

  该组织发展至今,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中马某等17名被告人均是“老总”级别人员,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2017年11月18日,南湖公安分局对17名被告人予以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1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对于检察院指控,17名被告人无异议,自愿认罪,接受法律制裁,并请求法院轻判,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对此,青秀区法院表示,传销活动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破坏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是危害社会的“毒瘤”。该院把打击传销纳入扫黑除恶治乱的专项行动,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