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金湖县法院受理一起以“投资”为由,实则是诈骗罪案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江苏经济报  点击数 215  更新时间:2019/9/26 12:17:08  文章录入:admin

    近日,金湖县法院受理一起以“投资”为由,实则是诈骗罪案件。


    被告人殷某于2017年8月左右加入“星莱特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投资发展为由,以积分投资运作数字货币为名,利用高额收益引诱他人投资并注册成为公司会员,星莱特公司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次,以发展的人员投资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务。被告人殷某2017年9月发展万某成为公司会员。后二被告分别在不同酒店请该公司讲师授课和宣传“投资”项目并在香港城租房作为办公、与会员交流的场所,大力发展会员。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二被告共发展会员86人,缴纳的投资款合计15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殷某、万某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殷某、万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殷某、万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最终判决:被告人殷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万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