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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乳山市政府打击传销、告知市民认清解传销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308  更新时间:2019/12/31 10:11:47  文章录入:admin

      山东乳山市政府为了彻底打击传销,拒绝传销,清扫传销,做出了大量的宣传,警示市民,你了解传销,直销的区别,防范传销的忽悠,诱惑,避免上当受骗。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一种通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非法活动,传销所依靠的是参与者的社会资源和社交联系,层层分享利润,达到销售的目的,是一种经济犯罪。其本质是“庞氏骗局”,即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二、传销一般采取什么方式?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三、传销有什么特点?
        1.传销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2.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3.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四、传销有什么危害?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六、面对传销我们应该怎么做?
        1、树立正确投资观念,风险永远与收益正相关。
        2、切实提高防范意识,不被高利诱惑,自觉抵制传销犯罪活动。
        3、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一定要保持理智,先保重生命安全,再设法尽早脱离,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4、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把消费当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
        5、商业界有一规矩,那就是一切关系的建立都要签订合同。合同是保证双方平等互利的必要工具。特别是公司与个人发生劳资关系,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一定要签订合同的,正规公司都会主动与你签订合同的。如果对方丝毫不谈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合同,那他一定不地道,离他远点。
        6、不要感情用事。传销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有句话,叫朋友不言商。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不要因朋友感情害了自己。有的人,只要朋友邀请,就什么都不问,不明不白的跟着干,结果是陷入迷局,不能自拔。
        每个人都有义务参加到抵制传销的队伍中,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让我们携起手来!彻底清除传销组织的存在,清静我们的市场。
 
       山东乳山市举报传销电话:0631-6658315,0631-6739110 67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