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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打着“区块链”幌子的传销活动?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166  更新时间:2020/1/3 6:21:48  文章录入:admin

行动派公司的宣传片极具煽动性,宣称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新的商业模式,持续获得收益。而实际上,公司自2017年刚成立,所有的业务都没有实际运营,只是给投资者画了个饼。在行动派平台中,只有一只股票。平台在向新的投资者推荐时,都会承诺一年的投入回报在4倍左右。但所有的这些,都建立在会员不断加入,资金不断进入的基础上。到了2018年下半年,行动派开始难以发展下线,公司开始把魔爪伸向老年人。有受害者表示,该公司推出所谓的健康链,把几百元的产品卖到几千元,专骗老年人。

如何识别打着“区块链”幌子的传销活动

【叶斌律师提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客观方面有三个特征:

(1)“经营”形式上具有欺骗性。传销组织所宣传的“经营”活动,实际上是以“经营”为幌子,有的传销组织甚至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根本不可能保持传销组织的运转,其许诺或者支付给成员的回报,来自成员缴纳的入门费。由于人员不可能无限增加,资金链必然断裂,传销组织人员不断增加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风险不断积累和放大的过程,因此,传销活动在本质上具有诈骗性质。

(2)计酬方式上,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传销组织的参加者通过发展人员,再要求被发展者不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发展的人数多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3)组织结构上具有等级性。在传销组织中,一般根据加入的顺序、发展人员的多少分成不同的等级。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级别,只有发展一定数量的下线以后才能升级,由此呈现底大尖小的“金字塔形”结构。

以“下线发展越多,提成越多”来诱骗新的人员参与传销活动,该公司在组织结构上具有明显的层级性,并呈“金字塔形”,在计酬方式上完全以下线发展的人数多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所宣称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新的商业模式则是传销的幌子,本质上是借虚假的经营活动骗取他人的“入门费”,其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特征。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