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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预警:当虚拟货币染上传销病会怎么样?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118  更新时间:2020/1/15 13:53:49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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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比特币价格在高涨,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关注,这对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发展无疑是利好,但也不可否认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当虚拟货币遇到了传销很可能演变成“传销币”进行非法敛财。

尽管近几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与工商部门连续侦破“善心汇”“五行币”等一大批全国性重大传销犯罪案件,严惩了一大批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初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猖獗蔓延势头,但是传销犯罪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特别是网络传销活动,依托互联网病毒式传播蔓延,裹挟大量人员和资金,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那么,虚拟货币演变成传销币会怎么样呢?

传销币数量猛增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国内涉及虚拟货币传销的案件达12起。2015年是16起,2016年是52起,2017年是121起,2018年是236起,年均增长率超100%。对比我国整体的传销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从2002年到2018年,我国传销案件总量是14658起,其中2014年1869起,2015年1417起,2016年3085起,2017年3313起,2018年3612起,整体增长趋势远小于虚拟货币传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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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珍宝币、百川币、SMI、MBI、马克币、暗黑币、MMM、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币、V宝、维卡币、石油币、华强币、CB亚投行香港集团、币盛、摩根币、贝塔币、世通元、U币、聚宝、21世纪福克斯、万喜理财、万福币、五行币、易币、中华币等被媒体曝光涉嫌传销。

而按2018年虚拟货币传销案件236起算,仅经过几年,虚拟货币传销已占我国总体传销比例近6.5%(236/3612),可谓增长惊人。这还不带为数众多、注册于海外、暂时无法在国内离岸的各种ICO(首次代币发行)传销项目。

显而易见的数据已经警示消费者传销呈现爆发式、井喷式增长态势,而从传销判决来看,自2013年传销案件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涉嫌传销案件陡增。如今的传销已经不再是过去口口相传的传销模式,从最高检发布的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之一的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揭示出传销犯罪已经借助微信、语音视频聊天室等社交平台作为新的营销方式,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网络理财”等为名从事新型传销活动。

当局者未必迷

这种“庞氏骗局”之所以屡屡得手,除了犯罪团伙天花乱坠地宣传忽悠,更多是利用了投资者的心理。其实,不少投资者都清楚非法传销的实质,但认为自己不会成为“击鼓传花”的最后一个人。

但实际上,不少投资者赚到第一笔收益后,不断增加投入,越陷越深,很多投资者还没等拿到收益,平台已经崩盘。而据了解,参与投资虚拟币传销的人员涵盖农民、学生、白领,甚至有大学教授、政府公职人员被骗,有的人直至交易网站无法打开、组织头目失联后仍抱有幻想。

以2018年被骗人数达30万的沃客理财虚拟币传销案为例,沃客理财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开办培训班、在五星级酒店举行酒会、租用高档写字楼和商务会所接待前来考察的会员,投巨资在一些新闻媒体上刊播软文、广告等,铺天盖地宣传,营造“暴富”神话。

在暴利引诱下,投资者趋之若鹜,这其中恰恰就是抓住了投资者的渴望“暴富”的心理。

相关人士表示,打着高额、稳赚噱头的虚拟货币交易,往往都是带有传销性质的庞氏骗局,以“高额返利”为噱头,吸引众多人的参与,经营模式通常为“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等,达到不断吸纳会员会费从而敛财的目的。

传销币暗藏套路

尽管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清理整顿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活动的举措不断升级,然而,严打之下,虚拟货币投资乱象却屡禁不止,仍有部分交易由地上转入地下。

而运用虚拟货币进行传销一般有以下六个步骤:筹建虚拟货币公司,声称拥有显赫背景;发布白皮书(无源代码),宣传虚拟货币的储藏价值和使用价值;建立宣传网站、专用交易平台和虚拟货币钱包;使用PoS模式(或伪PoW模式)来实现虚拟货币数量的增加;使用者推荐新加入者将获得新增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的货币回报;限制个人钱包的每日交易额,并拉升虚拟货币的兑换价格,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入。


而盗用虚拟货币概念的传销行为,一般有如下特点:

其一,虚拟货币的代码开源,参与者可查看代码的完备性来验证该虚拟货币具备的功能,但传销币不公布加密算法和代码,白皮书言语空洞、夸大用途;

其二,使用专用的交易平台和钱包,交易行为具有中心化,传销币的参与者要付费从公司和官网购买该货币;

其三,参与者的主要盈利方式为介绍他人购买和长期持有该货币,但控制参与者每天的虚拟货币出售数量;其四,强调该货币的储藏价值,但没有专业的应用情景和应用方向;其五,交易平台为公司自营,虚拟货币价格受公司控制,不具有价格透明性。

法律界人士表示,传销组织借助互联网平台不断更新传销手段,以“金融理财”“投资消费”“分红入股”“数字货币”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其隐蔽性、欺骗性更强。投资者要理性判断所谓的高回报、高收益是否符合常理,不要被高收益迷惑双眼而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