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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行为屡禁不止的症结何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116  更新时间:2009/8/19 19:12:03  文章录入:ypl

传销回潮,各方担忧。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传销不能斩草除根?道理说来非常简单,那就是我国正处在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的历史时期,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发育成熟,身份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交易规则仍然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

  身份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交易的形成和发展,依靠的是个人的信用,而不是社会的信用。换句话说,交易之所以能够产生,不是因为交易双方信息透明,彼此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而是双方彼此信赖,以人格作为交易的担保。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无店铺销售行为,在我国很快变成了传销行为,变成了“拉人头”。

  国务院在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的同时,还制定了《直销管理条例》,试图对无店铺销售进行规范化管理。但现在看来,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直销模式缺乏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土壤,直销在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变成“小圈子”销售。通过口耳相传,相互介绍,不断发掘人脉资源,逐渐形成类似于传统身份社会条件下的地下组织。

  随着互联网络时代的到来,传销有了新的载体,一些人借助于现代通讯方式,建立庞大的传销网络,并且通过远程控制,不断地扩大自己的规模。尽管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传销行为的执法权,甚至规定农村和城市的社区自治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但如果整个社会形态不发生根本变化,传销仍然会顽强生存下去。

  避免无店铺销售演变成为传销,根本出路在于尽快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多元化,以实质上的经济主体人格独立,取代形式上的市场主体人格独立,让整个社会的资源真正掌握在市场主体的手中,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现在大多数资源掌握在政府手中,人们要想在商业上取得成功,就只能借助于传统身份社会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拓展自己的业务。

  传销从表面上来看是一种经济活动,但其中包含着非常复杂的社会关系。一些传销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强化了传统身份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而且借鉴现代西方国家的宗教管理体系,制定了一系列清规戒律。这说明传销不仅仅具有商品交易的功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社区服务组织和信用评估组织。所以,各级政府在打击传销行为的过程中,不能只注意其中的经济因素,而忽视了其中的社会政治、文化、宗教因素,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通过完善社区组织,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体系,逐步取代地下传销组织。

  执法机关在取缔传销活动的过程中,应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通过不断完善社会结构,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彻底铲除传销滋生的社会土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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