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西安“自愿连锁经营业”一名传销老总获刑六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198  更新时间:2020/9/27 19:03:49  文章录入:yalun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在西安开展传销窝点,被告人加入后,通过世纪佳缘、百合网等,以谈男女朋友的方式邀请多人到西安加入传销组织。截止案发,被告人李某河直接、间接发展下线35人,层级8级,涉案金额308680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李某河参与的“1040阳光工程”(又称“自愿连锁经营业”),以考察所谓国家政策扶持、宏观调控的项目为宣传、推广方式,实际无产品、无服务,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缴款申购份数返利为获利手段,实行五级三晋制传销网络人员关系,晋升层级以申购份数数量为标准的传销组织。

具体申购第一份金额3800元,其后申购每份金额3300元,每名参与传销人员自己可申购21份(主任级,缴纳人民币69800元)可发展三个直接下线,由三个直接下线发展其间接下线。申购1-2份为业务员级别,申购3-9份为组长级别、申购10-64份为主任级别、申购65-599份为经理级别,申购600份以上为老总级别。

奖励模式为三大奖金:直接提成、间接提成和补助。新人申购21份(一次交付人民币69800元)可直接返现19000元,每发展一个直接下线(21份)可获6151元奖金,依次类推。传销组织内部实行家庭制管理,29个人组成一个大家庭,内设大总管、自律总管、申购总管等,负责宣传、收款、发展下线等。

被告人李某河自2013年4月经同乡李某戊境(网上追逃)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伙同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均网上追逃)等人,通过世纪佳缘、百合网等,以谈男女朋友的方式邀请多人到西安考察项目,在西安市多个小区设立团伙居住学习场所,采取欺骗、听课等洗脑方式发展下线参与传销活动,收取参与者申购资金从中抽成获利。

截止案发,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涉案人数117人,涉案金额8420000.00元。其中,被告人李某河直接、间接发展下线35人,层级8级,涉案金额3086800.00元。

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被告人李某河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的传销人数和金额不清,量刑过重。其辩护人辩称,对李某河应认定为从犯,部分数额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且李永河认罪悔罪,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二审审查查明,根据西安同康联合会计事务所西同康审字(2018)第138号《专项审计报告》,结合投资人的证言和相关银行凭证,上述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均系一对一的,不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上诉人李某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人数和金额,是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提供的传销组织结构图并结合被害人的报案材料和陈述以及李某河本人的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综合考量认定的。

因此,原审法院确认上诉人李某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人数和金额是35人次、308万余元的认定是准确的,本院应予确认。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