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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构成犯罪要满足的四个条件如下
作者: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387  更新时间:2021/10/3 14:00:03  文章录入:admin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传销构成犯罪要满足的四个条件如下:

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二、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四、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这四条就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参与人员未达到人数、级别的标准但又侵犯市场秩序,或者违反了许可证制度时,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作出不同的处理。

扩展资料

世界上任何一个靠忽悠人为生的组织都得依靠“洗脑”,传销组织也不例外。其实“洗脑”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神秘,几乎所有传统传销组织的“洗脑”都遵循这样一个模式:“隔离”——“灌输”——“造神”。只不过,网络传销把第一个步骤直接跳过了。

以前,初入传销者常常会被组织者通过业务课、素质课等各种乱七八糟的课程控制新成员的活动范围,同时以各种理由限制他们使用通讯工具,将新成员原有的社会联系切断,使其陷入信息和精神的双重孤立。

而当个体陷入孤立的时候,往往就是他价值观最脆弱的时候,洗脑的操纵者就是利用这个时机向被操纵者灌输他们的“致富理念”。网络传销则把这个步骤换成了组织网络升旗等更便捷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