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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克交易所为名的传销案宣判 7名传销骨干被判刑
作者:  文章来源:寻乌县人民法院  点击数 104  更新时间:2021/10/9 21:08:38  文章录入:admin

入群只需把钱交

一拉人头就有钱

拉人越多赚越多

发家致富不是梦

......
 

以上这些口号

其实都是传销组织的惯用洗脑伎俩!

信不得!


以马克交易所为名的虚拟数字货币传销案宣判 7名传销骨干被判刑

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19年间,江苏省苏州市出现“马克(MARK)交易所”,以炒作虚拟币币值,充值数万元不等作为参加投资门槛,在“马克(MARK)交易所”进行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每次可获利人民币300元至400元不等,并设立等级提成制度,引诱参加者加入及发展下线。

以马克交易所为名的虚拟数字货币传销案宣判 7名传销骨干被判刑

 

吴某梅、吴某云、陈某红、潘某梅、潘某、陈某、谢某萍先后加入传入寻乌县的以网络上炒作虚拟数字货币币值交易组织,同时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发展人员投入成为下线,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设立从低到高为群员、群主、理事和常务理事等层级开展传销活动,按照拉人投入资金的比例计酬返利。


以马克交易所为名的虚拟数字货币传销案宣判 7名传销骨干被判刑

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7日,吴某梅、吴某云、陈某红、潘某梅、潘某、陈某、谢某萍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以马克交易所为名的虚拟数字货币传销案宣判 7名传销骨干被判刑

法院判决

被告人吴某梅、吴某云、陈某红、潘某梅、潘某、陈某、谢某萍以加入“马克(MARK)交易所”虚拟货币引流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投入资金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及投入资金作为计酬返利的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吴某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被告人陈某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被告人潘某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被告人谢某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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