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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开审一起传销大案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128  更新时间:2022/7/9 14:10:00  文章录入:yalun

7月8日上午,扬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姚某、吴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扬中法院院长朱晓军担任审判长,扬中检察院检察长康珺出庭支持公诉。

院方介绍,2019年7月以来,被告人姚某安排李某某(另案处理)根据其制定的销售规则及要求,研发、运行、维护康都健(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都健公司)微信线上销售平台。期间,约定由被告人吴某联系生产厂家生产提供草本抑菌液、舒养修护乳等10余种康都健公司产品,为康都健公司提供传销使用的产品。

被告人姚某利用康都健公司微信线上销售平台以高额销售返利为诱饵,引诱会员通过平台购买康都健产品后获取黄金会员、皇钻会员等不同级别的会员资格。会员再利用获取的个人专属微信推广码逐级发展下线,并根据个人等级及团队业绩可分别获得销售奖、贡献奖、复购奖、服务分红等奖励。被告人姚某从中获利人民币26000000元,被告人吴某从中获利人民币2400000元。

经审计、鉴定,截至2021年7月7日,康都健公司共发展会员、代理224152个账户,其中有购买记录的账户22836个,通过顶点账户ID19030001发展的账户总数为213472个,层级结构达31层。

庭审现场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7日,康都健公司累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9055012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吴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开发、利用线上销售平台,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

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一审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两被告人所退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被告人姚某未退赃部分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院方表示,此次扬中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履职,既是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生动实践,又是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实质化示范庭审观摩活动。院领导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对进一步提升庭审规范程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起到积极作用,有力促进法检两院法官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