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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点迷津!警惕求职类传销陷阱
作者: 郭树合 李豆豆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点击数 70  更新时间:2024/2/27 14:53:28  文章录入:叶飘零

元宵节后,是返城复工、学生返校的高峰期。不法传销分子往往选择在此时以招工就业、“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1040阳光工程”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诱骗人员上当受骗。

为提高禁止传销宣传力度和精准度,针对元宵节前后就业市场“供需两旺”的现状,扬州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禁止传销进人才市场专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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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题宣传活动由扬州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旨在向广大求职者传递反传销知识,引导求职人员认识传销、辨别传销、远离传销,共同维护稳定市场秩序。活动现场,由市市场监管局、市中院、市公安局和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组织联合宣传队,通过解读宣传展板、派发宣传单页、接受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向求职者详细讲述传销的危害性、识别传销的技巧以及防范传销的方法,着重提醒求职者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诱惑,避免陷入传销陷阱,同时,执法人员还鼓励求职人员加入到打击传销的行动中来,配合政府共同打击传销违法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根据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具备以下特征就可以判定涉嫌传销:

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简单讲,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若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拨打12315或110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