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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点项目为名搞传销 汪某获刑两年半
作者:董慧   文章来源:西海全媒体  点击数 63  更新时间:2024/3/17 23:22:35  文章录入:叶飘零

近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13万元。被告人汪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不上诉。

2019年6月,张某(另案处理)与厦门触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另案处理)商议,以“5G三次方”App为名目,诱骗群众充值入会费成为正式会员。通过微信群、QQ群发布宣传资料,推广链接,吸引群成员扫描会员二维码发展下线,获得分红返利。2019年10月,被告人汪某经上线推荐,下载“5G三次方”App,并交纳入会费成为正式会员。其为获得分红返利,组建微信群,将宣传资料、二维码分享至群内及其个人朋友圈,推广“5G三次方”App。经鉴定,被告人汪某所在组织层级为20级,个人充值金额2.03万元。发展下线31级,直接发展下级34人,充值金额12.43万元,所有下级累计34057人,充值金额1026.38万元。被告人汪某非法获利11.1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推广国家支持的重点项目为名,依托“5G三次方”App平台,以获得高额分红返利为手段,要求普通参与者通过交纳费用获得会员资格,按照注册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和投入金额为计酬返利方式,建立微信群作为组织、宣传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31级34057人,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汪某不属于“5G三次方”App创始成员,其在整个传销组织中处于20层,发展下线31级,对传销组织扩大规模起到了帮助作用,属从犯,应减轻处罚。且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