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我区开展持续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活动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89  更新时间:2010/1/7 12:44:54  文章录入:admin

 

    抓头目封账户切断传销组织融资渠道

    本报南宁讯(记者吴志刚 通讯员汪品霞 甘孝雷) 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制订下发了全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区扎实推进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3月5日结束,分为集中统一打击整治阶段和巩固、总结阶段,通过行动切断传销组织的融资渠道,摧毁传销网络,挤压传销组织的活动空间,教育劝返参与传销人员。

    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了南宁、北海、桂林、百色、钦州、来宾、贵港、玉林等8市为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跨区域、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犯罪案件,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以收取高额入门费的“高额加盟”形式传销犯罪案件;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非法行为;聚众阻碍、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非法行为;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行为。重点查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变换地区,实施流动传销的组织和人员;逃避打击或者被依法处理后屡教不改以此为业的传销人员;以合法公司为外衣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居住等条件者。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户、快遣送、堵回流、重教育”等有力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的打击,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用足、用好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和《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以及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等法律武器,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作用打击传销。由各级政府拨出专款作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