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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介德就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答记者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90  更新时间:2009/8/19 17:01:16  文章录入:ypl

问: 
  请问市公安机关为什么要开展这次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答:  
  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60号《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公安厅湘工商公字[2006]253号文件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当前整顿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市非法传销活动比较严重,是全省七个重点整治传销地区之一。传销活动已严重扰乱了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财产,严重地威胁了我市经济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引发了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同时,我们也迫切希望此次专项行动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自觉地与非法传销活动划清界线,不仅要做到不支持、不参与,而且还要勇敢地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积极举报发生在身边的传销活动,市公安局的举报电话是:2738012。  
  问:  
  这次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整治和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  
  这次打击处理的重点案件与对象是: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传销组织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因传销引发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案件;因传销引发的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寻衅滋事等侵犯人身权利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利用传销活动诈骗、敲诈勒索、抢劫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案件;因传销而进行的非法集会活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活动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妨害、阻碍或殴打查处传销的执法人员的组织策划者和行为人;因传销引发的其他治安案件和犯罪案件。对上述影响恶劣、危害大、后果严重的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这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传销活动比较严重的鹤城区。  
  

        问:
  
  这次专项行动是如何安排的?
  
  答: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澄清底数(时间:2007年5月1日至10日),主要是摸清外来传销人员的底数和分布状况,掌握其居住、活动场所情况。
  
  第二阶段:打击处理;教育规劝,就地解散(时间:2007年5月11日至6月30日),本阶段及时查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涉传违法犯罪案件;对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传销案件,要及时移送工商机关处理。同时,与工商、居(村)委会、社区管理组织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结合出租房和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对滞留的大批上当受骗外来传销人员进行教育规劝,督促其离开怀化回原籍。
  
  第三阶段:整章建制,强化管理(时间:2007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主要是建立打传长效机制,巩固已取得工作成果,防止传销活动反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考评(时间:2007年8月),对全市公安机关打传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评比。
  
  问: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展如何?
  
  答:
  
  全市公安机关已全面铺开专项行动,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各级公安机关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了行动方案。现已初见成效,目前,已摧毁传销犯罪团伙1个,逮捕8名涉嫌传销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我们将继续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为彻底铲除传销这个“毒瘤”,做出我们的努力。具体地讲,我们将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对非法传销组织,配合工商部门,一律就地解散取缔;对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犯罪组织者、骨干分子,一律从严打击;对因传销引发的其他违法犯罪,一律依法打击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