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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利用“麦酷”软件搞传销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91  更新时间:2010/3/30 13:04:25  文章录入:admin

近日,阳泉市城区工商分局接到群众反映,称社会上盛传一种比“3G”还具有优势的“麦酷”通讯软件,能实现全球免费对讲、全球海量短信互发、全球免费可视视频等功能,还可以节省很多通信资费。只要加入“麦酷”销售团队,通过推销软件,就可得到高额的奖金,日薪最高可拿到近万元。面对如此离谱的宣传,执法人员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利用网络从事非法传销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展开暗访调查,并对其进行了查处。

  据当事人董某供述,2009年8月,他在互联网上经长治人郭某介绍,通过网上汇款成为香港MDG公司的代理商,并于2009年10月15日起租赁滨河世纪广场B楼工作室开始从事销售“麦酷”聊天软件经营活动(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具体模式为:MDG公司销售的“麦酷”(MYCOOL)软件分为A、B、C、D、E五种套餐,价格分别为A套餐330元人民币、B套餐990元人民币、C套餐1650元人民币、D套餐3300元人民币、E套餐6600元人民币。销售人员加入麦酷销售网络后,需按两条支线分别往下发展下线,每发展一位下线购买A或B套餐,可获得销售价格5%的奖金(直推奖),每发展一位下线购买C或D或E套餐,可获得销售价格15%的奖金(直推奖)。除了获得直推奖外,销售人员发展的两条支线亦可获得积分,介绍一位下线购买A套餐就可获得1分,B套餐是3分,C套餐是5分,D套餐是10分,E套餐是20分。销售人员可与他的支线人员共享其发展业绩的积分。当两条支线的积分相等时,香港MDG公司即将积分以每分40元兑换成钱款汇到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上。截至2010年1月21日,当事人介绍了程某、迟某及当事人的亲戚、朋友数人作为其下线购买了数额不等的“麦酷”软件。程某和迟某也利用这种模式发展了各自的下线。

  工商部门认定,“麦酷”软件通过发展下线的销售方式,并从下线业绩中获利的行为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传销的杂志、宣传单、读卡器等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