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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搞传销 四人构罪被逮捕
作者:崔凡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点击数 47  更新时间:2010/10/13 10:48:32  文章录入:admin

 

  程瑜、徐茂玉、余惠敏(女)、赵永春(女)四人是浙江省象山县人,在我市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由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近日被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0年9月1日上午9时许,受害人徐某被其朋友林红骗至我市,林红将徐某带往位于本市南苑的传销窝点,在9时10分徐进到传销窝点几分钟后,由其他传销窝点窜至此窝点的两名男性主任将徐随身携带的首饰、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没收。徐某发现此处人员是从事非法传销的,就提出要走,并以哭闹、撞墙、咬舌的方式进行反抗。此时负责该传销窝点的程瑜将大门锁死不让徐某离开,余惠敏、赵永春二人采取跟随徐某上厕所、睡觉时将徐某夹在二人中间、陪其聊天等方式对徐某进行看管,在余惠敏、赵永春二人看管徐某的同时,由徐茂玉对二人进行协助,并防止受害人自残。

 

  2010年9月2日10时5分,公安分局接群众报案:在南苑区有非法传销人员活动。公安分局随后即组织民警进行盘查,在10时20分将在此传销窝点被害人徐某解救,同时将程瑜、余惠敏、赵永春、徐茂玉四人抓获,程瑜等四人对受害人徐某拘禁时间长达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