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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杀人分尸!“传销青年”的不归路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内江电视新闻网  点击数 209  更新时间:2011/9/4 9:52:16  文章录入:admin

 

  ■ 2011年1月22日,饶雷园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内江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 8月22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判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饶雷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其宣告限制减刑,并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四万三千余元。

 

  ■ 案件虽然已破,可是却给人们留下了太多疑问,究竟是什么原因使饶雷园对受害者怀有如此恨意,导致其痛下狠手?



  ■“我是被骗过来的,我并不想加入传销组织”

 

  现年21岁的饶雷园是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的一位无业青年,因为家境贫寒,小学辍学后便外出打工。2010年2月份,饶雷园通过QQ在网上认识了周丰丽,两人在网上经过五个月的聊天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8月,周丰丽以男女朋友的关系为名叫饶雷园来内江见面,以求进一步的发展。涉世未深的饶雷园不假思索地踏上温州到内江的火车一路奔波而来,可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从此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来到内江后,经过几天短暂的交往,饶雷园发现周丰丽原来是传销组织中的一员,什么想见一下自己的男朋友,什么过来做生意都是假的,饶雷园顿时醒悟自己上当受骗了,他第一时间所想的便是逃离,可是已经身不由己了,等待着他的是传销组织的漫骂和软禁……

 

  被逼无奈的饶雷园为了免于遭受皮肉之苦,不得不拿起电话向远在老家年迈的父亲要钱,称是小投入大收获,这一要就是五千余元,并如数交给了传销组织。尝到甜头的传销组织对饶雷园不依不饶,要求他继续骗自己的朋友和家人,但是被饶雷园断然拒绝了,结果可想而知。“我真的很后悔被骗过来,我不想加入传销组织,我不想骗自己的家人,我已经对不起他们,我很内疚,甚至曾想到过跳楼自杀。”审判时,饶雷园在法庭上说道。

 

  ■“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想方设法摆脱他们”

 

  在被传销组织控制了两个月后,饶雷园趁一次传销人员没留意的时候,迅速搭了一辆出租车赶到内江火车站,买了一张到成都的火车票。当饶雷园坐上火车后,长长的出了一口气,一身的轻松,尽管身上只有18元钱,但一想到逃离了那个地方,就一切释然了。

 

  饶雷园逃到了成都后,荷包已经空了,他不敢向父亲要钱,也不敢回家,因为他实在无颜面对自己的父母。此时的他穷困潦倒,一个人在成都的街头转来转去,只希望能够找一份零工。一位好心的餐饮老板得知饶雷园是因为被传销组织骗过,便给了他一份工作。

 

  就这样过了几个月,时间已是2011年1月14日,饶雷园在心里盘算着,这一直在成都不是长久的办法,一来消费水平高,二来人生地不熟。可左右一想,实在是无地可去。这时,他突然想到了内江,毕竟自己曾经在那里生活过两个月,好歹也还算熟悉。另外的一个想法便是,他准备回到内江做食材的生意,卖给传销组织,好把之前投入进去的钱赚回来。于是饶雷园带着辛辛苦苦打工赚回的钱,再次回到了内江。

 

  饶雷园先是在一家旅馆住了两日,但价位实在是难以承受。随即他通过文英街的一家中介所在市中区民族路租了一间房子,为期三个月,1月17日早上饶雷园从宾馆搬入出租房。当日下午4点,由于天气寒冷,饶雷园跑到网吧上网。他像往常一样登录QQ,晚上10点左右突然一个熟悉的QQ头像在闪烁,打开定睛一看,竟然是周丰丽发来的。意思是问他现在在哪里,饶雷园想到之前被骗的传销经历,寒暄了20余分钟便找借口下线了。饶雷园上网到凌晨3点左右开始睡觉了,直到次日早上8点钟才离开网吧。

 

  从网吧出来后,由于天气寒冷,饶雷园买了一床棉被便回到了出租屋。但他还是感觉冷,1月18日上午10点再次跑到网吧,周丰丽看到饶雷园上线,又主动联系饶雷园。为了说服他重回传销组织,周丰丽决定到网吧找饶雷园,就这样,本来已经和传销分道扬镳的饶雷园无端的又和传销挂上了钩……

 

  1月18日中午12点,饶雷园与周丰丽在市政府附近随便找了一家小餐馆共进了午餐,点了三菜一汤,两人相处还算愉快。饭后两人步行至人民公园然后坐下聊天约半小时,谈话内容依然离不开传销,饶雷园听得心烦,便以睡午觉为由起身回出租屋,而周丰丽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便跟随着饶雷园一起来到了出租屋内。

 

 


  ■“我恨她,我恨传销组织,我真的想杀死她”

 

  回到出租屋后,饶雷园和周丰丽在阳台上聊了一会儿,周丰丽再一次劝说饶雷园回传销。饶雷园感到很不耐烦,周丰丽便准备下楼回去,此时的饶雷园担心周丰丽知晓了自己的地址后会再次派人来找他麻烦,同时也担心楼下有人跟踪,便阻止周丰丽的离去。并对周丰丽说,如果周丰丽确定没有人跟踪的话,就自愿被饶雷园用绳子捆着,饶雷园好下楼去探个究竟。这样饶雷园就把周丰丽捆起来了并用短袖堵住周丰丽的嘴巴,防止她喊叫。饶雷园下楼后发现没有异常情况便回到出租屋,并取开塞在周丰丽口中的短袖,两人又开始聊起天来,谈论涉及到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的问题,当日下午3点左右,饶雷园出于报复便和周丰丽发生了性关系。

 

  在随后的两人交谈中,周丰丽仍然不停地在饶雷园耳边劝说其加入传销。先前,饶雷园已经由于传销的受骗经历在心中对周丰丽结下了恨意,而周丰丽此时毫不顾忌饶雷园的感受,像鹦鹉一样叽叽喳喳说个不停,彻底激发了饶雷园压在心底的怒火,产生了杀害周丰丽的想法。

 

  饶雷园以知晓传销组织的信息并放在厕所为由,将周丰丽骗到厕所。随即用匕首对准周丰丽的脖子威胁说,快把传销组织的信息如实的告诉我,不然我把你杀了,周丰丽被逼,统统告之了饶雷园。饶雷园想的是用汽油去烧死或炸死传销组织。就在不注意时,周丰丽挣脱开了绳子,奋力往外跑,并大声呼叫“救命”。饶雷园见周丰丽呼叫,心一下子紧张起来,于是赶紧上前将周丰丽一把抓了回来摁在地板上,将匕首再次对准周丰丽的脖子。而周丰丽却再度劝说饶雷园回传销组织,这一说更是加重了饶雷园杀人的念头。饶雷园随即用匕首在周丰丽的左颈划了两刀,血瞬间喷出来,周丰丽开始使劲地挣脱,而饶雷园用手死死地掐住脖子导致血管破裂大出血,很快周丰丽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了。

 

  1月18日下午4点过,饶雷园觉得很疲惫,于是睡了一会儿,醒来是下午5点。虽然时间在流逝,而饶雷园心中的怒火却丝毫没有消减。为了消去自己心中的愤怒,饶雷园决定毁尸灭迹,先后对部分尸体进行蒸煮和煤气燃烧。因尸体实在是无法煮烂和烤焦,故而放弃了这一行为。傍晚6点过,饶雷园跑到火车站附近买了一把菜刀、一个清洁球、一个黑色的背包以及一个黑色的箱子。结束后就是晚上8点,饶雷园准备回家,突然在大街上遇到传销组织的两个头目并被拦截,饶雷园本能的反应就是搭了一辆出租车跑。可下车的时候丢下了刚才买的工具。回去后,饶雷园只好用匕首和生锈的菜刀将尸体分割成数块。

 

  次日(即19日)早晨,饶雷园用清洁剂打扫房间,并把死者的衣服藏在出租屋的楼顶。然后他用黑色的箱子把尸体的躯干装进去,用黑色背包装其他肢体以及头颅部分,把这些肢解的尸体抛到偏僻处。

 

  当把所有的肢体抛弃完毕后,已经是晚上10点了。本以为万事皆顺,没想到就在最后的搬运过程中,饶雷园在市中区侯家巷铁路涵洞前一居民楼下碰到了其他的传销人员,于是报了警,但是作完笔录后饶雷园不愿离去。事后被问及为什么背着命案还敢躲在公安局时,饶雷园说他当时只是为了摆脱传销组织,免遭毒打。

 

  饶雷园就这样在公安局里呆了一天,总算是躲过了传销组织。但随着市民的报案,这桩恶性杀人抛尸案件受到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展开全方位的排查和取证。可公安机关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元凶竟是躲在公安局内的饶雷园。迫于外界的压力以及自身心理上的不安,饶雷园向公安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并跟随警察到案发现场和各个抛尸现场取证。就这样,一起恶性的故意杀人抛尸案得以告破。

 

  饶雷园在法庭上最后说道:“我愿意接受法律的任何制裁,甚至愿意接受死刑,我只希望用我的死唤醒对非法传销执迷不悟的人,也希望大家不要步我后尘,同时渴求相关部门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还社会一个干净稳定和谐的环境。”

 

  8月22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判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饶雷园(男,汉族,初中文化,1990年1月22日出生,河南省沂川县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其宣告限制减刑,并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四万三千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雷园持刀切割被害人周丰丽颈部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杀人并肢解尸体,手段十分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以严惩。但周丰丽以恋爱名义诱骗饶雷园到内江加入传销组织,在事件的起因上有一定责任,可酌情对饶雷园从轻处罚。饶雷园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 刑法 》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