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销骗了钱 他们决定抢回来
天心区检察院昨日通报,李某等一行4人因曾被传销组织骗取钱财,假冒民警,以调查对方从事非法传销为由,对“传销头目”进行殴打、抢劫,抢走财物24900元,转走银行卡现金33.6万元。现四人因涉嫌抢劫罪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因非法传销被骗钱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正当途径讨回公道,切不可“以非法对抗非法”。
劫持“传销头目”以讨回公道
25岁的李某是陕西人,他与哥哥、姐夫、女友均因参加传销组织而被骗取不少钱财。在脱离了传销组织后,李某回老家经营开矿业务。但由于经营不善,生意亏损,为弥补资金缺口,李某与其他三人商量,欲劫持“传销头目”讨回“公道”,并对犯罪过程进行了周密分工。
11月1日18时许,李某等人自称是公安局民警,以调查王某、强某从事非法传销为由,强行将二人带走,并用电棒和木棍对王某和强某进行恐吓和殴打。
期间,李某等人从王某、强某身上搜走了现金、金项链、数码相机等财物,共计24900元。后又采取逼迫手段问出对方银行卡密码,并以取现和消费的方式,转走两人银行卡内现金,共计33.6万元。
“他们也是不义之财,不敢报警”
事后李某供述,参与抢劫的四人以前都参与过非法传销,但并没有赚到钱。“赚到钱的都是上面极少的一部分头目。我们觉得好像被骗了,就想把投进去的钱搞回来,于是就想到了抢劫那些传销头目。”李某表示,当时和哥哥商量过,觉得传销头目赚的都是不义之财,“他们即使被抢劫,也不敢报警,肯定也是拿钱私了”。正因如此,李某等人一拍即合。
近日,天心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李某等四人依法批准逮捕。检察官表示,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法律武器和手段,向传销组织讨回公道和被骗钱财。李某等人是用“非法对抗非法”,对方用非法传销骗了他们的钱,他们却用抢劫来自行报复,这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