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网络传销案宣判一组织者获刑9年罚500万元
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对赵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何某、徐某、任某、连某、陈某、邓某等8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5个月不等,并被处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临澧县人民法院查明,该案犯罪嫌疑人分布在辽宁、江西等地,涉案范围遍布广东、湖南等地。2008年9月,该案犯罪嫌疑人赵某以自建网站为依托,租用美国境内服务器运行网站,邀何某入伙,并在澳大利亚注册了一家公司,以发展会员和点击广告获取奖金为诱饵,吸引群众交纳会员费成为网站注册会员,使下线会员层级呈“金字塔”结构,从而骗取高额会员费。自2008年9月至2010年2月案发,该网站注册会员达到14588人,传销活动非法收入达36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