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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公司以消费返利为饵招会员2000余人 11主犯被诉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朱香山 钟荐轩 2012年02月15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收入全靠入会费,“一点通”难隐传销

 

资料图片

 

  2月11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一点通”网络传销案主犯罗盛国、郭伟、沈云峰和谢新兰等11人提起公诉。据悉,从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该网络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2000余人,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

 

  名为电子商务公司,收益竟靠入会费

 

  2010年3月,罗盛国在境外人员的游说下,加入香港一点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开始积极筹备在内地设立分公司。当时,沈云峰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罗盛国,罗盛国告诉沈云峰,目前香港一点通公司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正准备筹建内地分公司,只要缴纳5000元入会费,就可获得会员资格并获赠手机一部。拥有会员资格后便可介绍他人入会,介绍一名新会员可提取其入会费的8%作为分红,还可从自己发展的10代以内的会员业绩中提取利润,以后公司每发展一个会员,每名老会员就可获取5元的业绩回报。

 

  经过短暂考虑,最终在金钱的诱惑下,沈云峰缴纳了入会费,成为罗盛国在内地发展的第一代会员。随后,沈云峰积极“开拓业务”,先后发展了卢歌、李雯、李玉冰等下线。这些下线每人缴纳了5000元入会费,沈云峰也顺利拿到了8%的提成。“回报”如此丰厚,沈云峰干得更起劲了,他在工商银行开了个账户,专门收取提成。由于卢歌、李雯、李玉冰等人积极发展下线,沈云峰不到三个月就收到2万元提成。但好景不长,从2010年8月起罗盛国开始拖欠沈云峰的部分提成,沈云峰感到不踏实,就不干了。

 

  随后,罗盛国将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郭伟发展为会员。在罗盛国的积极游说下,2010年8月,郭伟出资10万元人民币,以境外人员占股50%、罗盛国占股30%、郭伟占股20%的比例,在深圳市龙华区成立了“深圳市一点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一点通公司),该公司办公地点在深圳,网络服务器设在境外。但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未经工商注册,没有营业执照。

 

  据罗盛国等人交代,深圳一点通公司成立后,他负责全面工作,郭伟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后来,他们还雇了丁心志、张黎等员工,丁心志等人主要负责公司网络维护和会员网站资料更新,其余工作人员则主要负责转账业务。事实上,该公司并没有从事生产加工的工厂,会员入会时赠送的产品均是低价购买的劣质产品,会员均是经亲友介绍加入的,其收益是会员缴纳的入会费。

 

  四种级别会员,最高需缴纳20万元

 

  2010年8月,深圳一点通公司开始到中山市“开拓业务”,罗盛国、郭伟通过沈云峰的下线,到中山市发展了谢新兰为深圳一点通公司中山区域第一代会员。后谢新兰又逐级发展方秀娇、彭丽珍、彭礼德等人加入到深圳一点通公司……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在中山市逐渐形成了以罗盛国、郭伟为首,以谢新兰、方秀娇、彭丽珍、彭礼德、唐彩惠和覃火珍为骨干成员的传销网络组织。

 

  随着中山会员的不断增多,罗盛国着手帮助谢新兰、方秀娇、彭丽珍等人筹建一点通中山公司。2011年1月,中山市一点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山一点通公司)正式注册成立,覃火珍为法定代表人。随后,罗盛国等人打着正当公司的幌子,以收取下线投资、帮助资金转账、介绍他人入会的方式发展下线。至案发,该公司共发展会员300余人。

 

  2011年初,罗盛国结识了在广州做生意的滕威,并将其吸收为广州地区第一代会员,后来滕威在广州设立了一点通经销商办公室。为了获取一点通公司的返利,滕威等人使用各种方法发展会员50余人。

 

  据罗盛国等人交代,深圳、中山一点通公司的运作方式是“消费返利”,只要花5000元购买公司的电脑或手机等产品,就可以成为公司的会员。根据入会费的多少,会员分为4个级别:缴纳5000元为普卡会员、缴纳2万元为银卡会员、缴纳8万元为金卡会员、缴纳20万元为钻石卡会员。利润分两个部分:静态利润和推广奖。

 

  静态利润以积分计算,每5000元计1分,只要公司收入5000元,公司所有会员就可以加1分,4个级别的会员每月初按照积分数额收取上月的静态利润,其中普卡会员5元/分,每月封顶1500元;银卡会员10元/分,每月封顶5000元;金卡会员15元/分,每月封顶2万元;钻石卡会员20元/分,每月封顶6万元。推广奖是对发展新会员加入公司的一种奖励,以单笔业务额的53%计算,公司在该单业务款到账后的第二天,会由郭伟或肖广荣通过银行转账或网上转账的方式将利润支付给介绍人。

 

  “事实上,中山一点通公司这种网络传销活动与传统的传销活动只是形式上有所区别,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通过以某种产品为幌子,以发展新会员收取入会费为全部收入来源,但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由于很多入会者对这种网络营销不了解,更容易受其蛊惑和欺骗,查处难度更大。”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被害会员举报,害人传销网络覆灭

 

  2010年11月,郑艳(化名)经朋友介绍结识了中山一点通公司会员宋颖(化名)。宋颖向郑艳介绍说投资该公司5000元,可获赠一部手机和网站广告位,前4个月每月返还1500元,第5个月开始分红,以后收入可每月递增。郑艳觉得有利可图,向宋颖缴纳了5000元投资款,宋颖交给郑艳一个网站ID及一部黑色手机,称上网可以查询投资情况。

 

  中山一点通公司规定每月1日至15日发放返还金及分红,2010年12月3日郑艳的银行账户上收到第一个月的返还金。看到返还金后郑艳很高兴,随后介绍其亲友投资一点通公司,郑艳本人也再次投资4万元。至此,郑艳及其亲友共投资15.5万元,但最终他们仅得到3.83万元返还金。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事实上该网络传销组织的大部分会员都像郑艳一样,被骗得血本无归。

 

  从2010年9月开始,中山市警方陆续接到被害群众对中山一点通公司从事传销活动的举报,随即成立办案组秘密调查。2011年2月11日,中山市公安局正式对该公司立案侦查。经查,警方发现罗盛国、郭伟、丁心志、沈云峰、谢新兰、方秀娇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中山、深圳一点通公司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呈“金字塔式”结构,核心圈有3个管理层次。

 

  2011年4月27日晚,办案组民警通过技术手段确定了罗盛国的行踪,并在陕西省西安市将其抓获;28日郭伟、丁心志、沈云峰在深圳市落网,滕威等人在广州市花都区落网;29日谢新兰、方秀娇、覃火珍等人在中山市落网……

 

  获悉案情后,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了办案组,依法介入该案。办案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深入研究案情,在案件性质、证据收集与固定等方面提出多项有针对性的建议,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该案后,于2011年7月9日将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受案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过两次退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最终将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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