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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大网“网”住3万下线(2)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扬州晚报 作者:佚名 2012年04月10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你开几年美容店啦?”

  “才开了两年,刚开始赚了点钱,后来市场不景气,赔了房租。”

  “是啊,这年头什么生意都不好做,”李玉香故作同情,“加入我们公司吧,保你东山再起。”

  “我也有这个意向,只是还有些问题没有弄明白。”章娟说。

  “你问吧,讨论时间就是让大家把所有知识都融会贯通,这样才更有利于下一步工作。”刘小琴说。

  “我不买产品能加入吗?”章娟问。

  “不行”,李玉香说,“所有人都要先买产品才能加入。”

  “那我买了这个产品后,是不是非得发展下线才能赚钱?”

  “不要说"下线",多难听啊,加入我们的都是"经销商",咱们是一个"团队",从上到下,人人平等,所以应该叫"志愿者",人人都是公司的"志愿者"。”李玉香“纠正”章娟。

  “对不起,是"志愿者",章娟又问,“如果加入,我最多能赚多少钱呢?”

  “就拿我来说吧,每个月至少赚四五万元钱。”李玉香说。

  章娟的心彻底被俘虏了。

  就这样,李玉香的左右两条线,共发展到四五十个经销商。

  第四回

  高知学历装点门面

  近三万人成了下线

  组织的一个普通工作人员,负责华东地区的客户维护。说白了,就是根据下线需要,发货退货。

  一个名叫孙立军的人,把传销网络撕开了一道口子。孙立军,研究生学历,江浙总代理商。他编织了两种销售模式:一种是纯粹的销售模式,另一种为网络发展模式,销售网络呈金字塔型或枝杈型。

  不到两年时间,孙立军便发展“加盟商”70多个、“经销商”200多个。后被当地警方抓获,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逮捕。

  孙立军出事后,汪晓勇产生了疑问,便问公司总裁郑玉才:“做这个事是否安全?”郑玉才手一挥:“那是孙立军个人的事,跟公司无关,你不要问。”

  郑玉才,北京著名高校研究生,毕业后去了一家管理公司上班。在这里,他认识了一个名叫黎勃嵘的人。两人一见如故。一起喝茶吃饭,渐渐成了朋友。终于有一天,黎勃嵘对郑玉才说:“我投资了一家公司,你来帮我管理吧!”

  这个公司就是后来的传销公司。郑玉才任总裁,黎勃嵘为董事长。董事长给总裁开出的月薪是2万,几个月后又涨至3万。

  两年后,不断传来代理商出事的消息,郑玉才有些担心,想辞职。黎勃嵘极力挽留,并为郑玉才换了座驾,把原来的帕萨特换成了宝马,“你是总裁,出去代表公司形象呢!”

  公司下设信息部和财务部,但都在公司外办公,这让郑玉才感觉到了不正常。并且,公司的许多中层,郑玉才都不认识。郑玉才有些害怕了,再次提出辞职。这一次,黎勃嵘出手更大方,一次性给郑玉才发了250万元的奖金。奖金打到了美国,郑玉才妻子的账户上。

  郑玉才留下了,直到案发被抓。

  高学历,成了传销组织高层的一种包装。赵大伟,常务副总裁,大学本科,负责公司财务;牟成钢,副总裁,研究生学历,负责销售;沙文峰,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负责销售管理。

  黎勃嵘,传销组织最大的头目。大学毕业后,先后搞过保健品销售,与人合伙经营过装修公司,但都没能赚到大钱。而编织了一张传销网络后,他发了,先后投资了工厂、医院、宾馆,仅传销公司就有8家。但法人代表都不是他,他成了一个“影子老板”。因为他早就算计好,传销早晚会出事,出事了他好“金蝉脱壳”。

  在黎勃嵘所编织的传销网络中,他共网住了约三万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广法刑 记者 阿龙

  【教你一招】

  如何识别传销?

  据警方介绍,有下列行为的就是传销行为: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怎么逃脱传销组织?

  警方给出了5种方法:1.记住地址,伺机报警;2.外出上课学习的途中逃离;3.装病,寻找外出逃离的机会;4.从窗户扔纸条求救;5.骗取信任,寻机逃离。

  报案时要说清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如街道、楼号、门牌或附近的明显标志等,以及传销授课的人员、地点、时间等线索。如交纳了相关费用,要保留交款凭证。

  【读案警示】

  受害者多是“三同”“四友”

  这起案件中,有一个幌子,就是以开展 “女性健康科普巡回公益讲座”为名,销售所谓的保健产品,组织领导上线会员,以“金字塔”的模式大肆发展下线会员,并直接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从案件卷宗看,参与传销者,以女性相关行业经营者居多;而受害人员中,则以中年妇女、退休人员及下岗待业人员居多,文化层次普遍不高。他们大多被所谓的健康、财富、机会等字眼迷惑,期望能在短时间内改变人生,成为 “成功人士”。

  为了迷惑下线,除了给下线会员“洗脑”,传销者们还经常从报纸、杂志上,下载有关资料及照片,摆在工作室内,以混淆视听,体现其组织的真实性。

  本案是典型的 “金字塔”传销模式。首先缴纳6000元成为会员,可以得到价值12720元的产品,记4000积分,同时每位会员发展两名下线,每发展一名可得560元返利,该会员和其所有上线会员均可获得4000积分。以此类推,无论是经销商还是批发商上线会员,将永远享受所有下线会员的利益,所以称为 “金字塔”模式。

  而作为下线的传销人员,为了能够追回投资,不惜向身边最亲近的人“下手”,介绍亲朋好友、街坊朋友加入被骗行列,由被害人逐渐演变成施害者。加入传销队伍的多是 “三同”(同学、同事、同乡),以及“四友”(朋友、亲友、战友、网友)。

  因此,传销活动的蔓延,无论是对参与者及其亲朋,还是对社会及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经济秩序和诚信体系,无不带来毁灭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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