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人以上标准导致以“传销罪”究责难
4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工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暨专项行动部署会,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而从2月起,江西省各地公安机关严打传销活动的大幕就已经开启。
虽然有关部门一直没有放松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援引3年前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传销头目究责的案例却很少见。多名受访民警表示,传销案件取证难及定罪标准中“涉案人数30人以上”该如何界定,成为该罪名被迫“束之高阁”的两大主因。而对于“屡教不改”的传销人员缺乏法律明确约束,也是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多名受访民警表示:“应完善打击传销方面的立法工作。”
抓获传销人员现场。(韩长明 摄)
南昌县一天打掉5个传销窝点
4月6日上午,南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深入南昌县公安局,现场指挥打击传销集中统一行动。当天,南昌县公安局调集200余名民警,一举打掉5个传销窝点,38名涉嫌参与传销的人员被带回审查。
4月9日晚,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联合工商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了打击传销统一行动。当晚,该分局出动警力218人,捣毁传销窝点8个,驱散传销人员近百人,刑事拘留5人。
一场针对传销活动的“战争”,在赣鄱大地如火如荼地展开。
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会议透露,2011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1400余起,取缔捣毁传销窝点1.8万余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17万余人次。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传销案件19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00余名,追缴涉案资金近9亿元。成功侦破了“百万买家”、“E玛国际”等一批特大传销犯罪案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当前不少地区传销违法犯罪问题依然突出,社会危害不断加剧,形势复杂严峻。
暴力化和网络虚拟化成传销新特点
今年3月底,一起传销组织成员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的案件,在南昌县人民法院开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舒某等11人,均系某传销组织的传销人员,为发展下线,该传销组织以女性成员在网上邀网友来南昌县见面为由,将受害者骗至传销窝点,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体罚、恐吓和殴打等手段,逼迫受骗者交钱加入传销组织。
该案被害人张某,便是被传销组织成员从网上骗来的,当他欲强行离开时,被人按倒在地,身上的物品被搜走,还遭到捆绑、威胁和恐吓,要他交出2万元才能离开。
南昌县公安局打击传销工作队队长张克明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此案很有代表性,“目前的传销活动和以前相比,暴力化和网络虚拟化的特点越来越显现”。
此外,传销组织的欺骗手段也更加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受骗者不再是被邀请来开店或被告知找到了新工作,而是因“网恋”受骗。去年7月至9月,南昌县警方曾查处过706名男性传销分子,其中有503名是被异性网友(传销组织成员)骗来的,占总数的71%。
以“传销罪”究责案例鲜见
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传销头目实施逮捕的案例,江西省公开可查的案例,最早见于2009年7月——南昌市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6名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的传销组织高层批准逮捕。
在《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此前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主要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非法经营罪有数额限制,涉案不到5万元的传销头目,所面临的处罚将是行政处罚而非刑责,罚不当罪致使传销活动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