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为索要传销损失 四男子非法拘禁他人三天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中新网 作者:杨玉婷 2012年05月31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向他人索要参与传销造成的经济损失未果,四男子将他人带往外地拘禁三日并强迫其写下欠条,岂料触犯刑律分别获刑。2012年5月29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马某均系禹州市人,2011年9月16日,张某、马某伙同其他两人(二人已判)在禹州市迎宾路某小区附近遇到翁某后,四人为向翁某索要参与传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翁某控制后驾驶翁某轿车将其带往宁夏非法拘禁并强迫翁某写下欠条。2011年9月19日,四人将翁某带回禹州市后让其离去。

  2012年3月份,张某被公安局抓获,马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马某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而强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马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应当从轻判处。庭审中,被告人张某、马某均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判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