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男子逼迫女网友加入传销致其跳楼身亡获刑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光明网 作者:高胜敏 李葵 2012年07月06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为发展下线,以过生日为名诱骗女网友至传销窝点,然后采取拘禁方式逼迫加入传销,造成被害人跳楼身亡。2012年7月5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下半年,叶某、薛某、廖某、侯某及被告人王某等人租住民房在宜春城区进行传销活动,叶某负责该租房内成员的日常管理事务。

 

    同年12月中旬,为拓宽传销业务,廖某以过生日为名诱骗网友谢某来宜春玩。12月18日,被害人谢某乘坐火车到达宜春后,廖某将其带到租房内,并以听歌为借口拿走被害人的手机。当晚,由薛某等人对谢某进行讲课,谢某听后发现是传销,即要求廖某还回手机,廖不予理会。被害人谢某即拿起行李准备离开租房,遭到薛某与侯某等人的强行阻拦和大声训斥,谢某被迫留下。后叶某回到租房,其他传销人员向叶某做了汇报。第二日上午,叶某对被害人进行了劝说,被害人不理会,之后其他传销人员继续对被害人讲课。上午10点30分左右,被害人趁出租房内的传销人员不备,到房间换衣服时将门反锁,然后从六楼窗户跳楼,坠地身亡。尔后,在该传销组织人员的安排下,廖某、叶某及被告人王某及等人全部逃离宜春。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父亲谢某自行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赔偿人民币6万元,已履行完毕,谢某向本院出具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达到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人跳楼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在本案中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王善福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