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实为参与传销 30多人被骗100余万元
只因在火车上听信了一位“旅伴”投资工程赚大钱的“建议”,一对维族夫妇及其30多位亲朋辛苦积攒的100余万元积蓄被传销团伙骗走。10月10日,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从事传销活动的刘某、冯某、王某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3人4年7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至7万元不等。
2010年10月,在贺兰县从事传销活动的刘某从河南老家坐火车来银川,在火车上认识了在西北地区做蔬菜生意的一对维族夫妇。一路上,刘某向这对夫妇鼓吹其在贺兰县做“人力资源开发”项目,并声称该项目是国家项目,只要投资就稳赚不赔。刘某天花乱坠的“演说”蒙蔽了这对夫妇,两人便请刘某帮助介绍投资项目。下车时,双方互留了电话号码。2011年1月,刘某打电话劝说这对夫妇来贺兰看“投资项目”,这对夫妇如约而至。到达贺兰后,刘某、冯某、王某热情款待了他们,诱骗两人“投资”,即参与传销。这对夫妇深信不疑,不但自己交了钱,还劝说众多亲朋参与“投资项目”,共向刘某等人交纳了100余万元。2012年3月,刘某、冯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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