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是非法传销 福建男子海口传销被判刑
4名福建男子在海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刑
以连锁经营业为名,发展亲戚、朋友当下线,通过组织、领导连锁经营业来获利,实际是进行传销活动。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阮某雄、叶某禄等4名男子有期徒刑一至二年不等。
加入连锁经营发展亲戚朋友当下线
阮某雄、叶某禄、陈某、沈某光均是福建省福安市人。2010年6月份,阮某雄通过他人介绍来到海口市,多次在国贸大道某小区租赁的房屋参加名叫“连锁经营业”的组织讲座。该“连锁经营业”的组织结构采取“五级三阶制”模式,五级即5个行政级别,从低往高分别是: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三阶即指业务员、组长晋升或买断到主任,主任晋升到经理,经理晋升到老总。该组织没有经营实物商品或服务,只需申购一定的份数就可以加入,每份3800元,申购一份就可以从事该“连锁经营业”,个人申购的上限为21份。
之后,被告人阮某雄以69800元的价格申购“连锁经营业”的资格份21份,直接晋升到主任级别。不久,阮某雄陆续发展了叶某禄和郭某芳、林某(二人均另案处理)为下线。随后,叶某禄发展陈某等人为下线,而后,陈某发展沈某光等人为其下线。
叶某禄、陈某和沈某光加入“连锁经营业”后,均以69800元的价格申购21份资格份,晋升到主任级别。随后,三人陆续发展亲戚、朋友作为下线加入该“连锁经营业”,并通过各自的下线成员发展下线。随着参与组织的人员不断壮大,4名被告人陆续从主任级别晋升至经理、老总级别。
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牟利被判刑
截止2011年11月28日,阮某雄累计发展下线人员70余人;叶某禄累计发展下线人员30余人;陈某累计发展下线人员近20人;沈某光累计发展下线人员30余人。4名被告人在组织、领导该“连锁经营业”中亦分别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连锁经营业”组织并非经营具体的实物商品或者服务,而是通过发展成员构建上、下线的金字塔式的关系,由成员申购份数获取准入资格,直接上线和间接上线则通过分割下线申购份数的金钱从中牟利,组织的性质属于传销活动。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阮某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判处被告人叶某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判处被告人沈某光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