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特大传销案宣判 主犯获刑8年
12月24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对该市最大的一起传销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因该案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金额近3亿元人民币,涉案犯罪活动覆盖湖南、山东、广东、河南各地,案件伊始就备受社会关注。
12月10日,徐启军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案由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在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以徐启军、李凤彩为首的1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启军、李凤彩、魏传霞、金凤龙等14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被告人徐启军、李凤彩、魏传霞、金凤龙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系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担负着策划、指挥、协调等重要职责,且4被告人发展会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被告人吴神养免予刑事处罚,其余9名被告人依法被处以相应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