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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参加传销与多女发生性关系 被“领导”打死(2)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海峽都市報閩南版 作者:陳邵珣 田米 2013年04月03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偵破】

 

  一樁陳舊的“案底”牽出六個涉命案的凶嫌

 

  因為疑點太多,台商區警方對此案一直保持高度重視,通過各種渠道,核實死者身份。

 

  去年11月15日,在泉州市公安局相關部門支持下,死者身份得到確認:河南駐馬店人徐某春,20歲。與此同時,來自法醫方面的報告顯示:徐某春很可能是被鈍器外力打擊,致大面積皮下出血死亡。

 

  至此,基本可以認定,這是一起命案。去年11月21日,台商區警方正式立案偵查。

 

  掌握了死者身份,警方很快了解到,徐某春曾因從事非法傳銷,被惠安警方傳喚過!警方隨后據此掌握了徐某春的日常活動軌跡,以及他經常接觸的人員。警方判斷,徐某春基本都在惠安一帶活動,是極不可能出現在洛陽高速橋下的,這進一步印証了徐某春之死系他殺的可能性。大量偵查下,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陸續被鎖定。

 

  11月27日,兩名犯罪嫌疑人張某軍(30歲,四川人)、陳某福在莆田城廂區落網。其中,張某軍被認定為這一凶殺案的主要嫌疑人。11月29日,另一嫌疑人尤某原在湖南歸案。同年12月17日,又一嫌疑人彭某同樣在湖南落網。今年1月10日,嫌疑人之一王某佩在廣東惠陽落網。3月中旬,最后一名嫌疑人譚某,在浙江杭州落網。

 

  至此,該案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6人對毆打徐某春致死的事實,供認不諱。

 

  【背后】

 

  一處“私設公堂”展開一場狠辣的“嚴刑逼供”

 

  “他不聽組織的話,所以要被教訓”

 

  徐某春究竟做了什麼事情,要遭到張某軍等6人的毒打?

 

  按照張某軍的說法,徐某春違反了“組織”的“規矩”,“不聽組織的話,所以要被教訓”。

 

  一直以來,張某軍等人以“天津某網絡營銷公司”為幌子,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張某軍是“經理”,徐某春和另外5名凶手,大家都是“主任”,“主任”由“經理”管轄。

 

  去年8月,張某軍聽說,徐某春以“組織”的名義,擅自向“下線”借錢,而借來的錢都沒有上繳,私自截留給自己用。此外,他還與“組織”內的多名女子發生性關系,甚至讓其中一名女子懷孕。

 

  “這兩項,在我們公司裡,都是不能容忍的錯誤,屬嚴重違規行為。”張某軍說。

 

  張某軍說,為了“整肅風紀”,他曾就這兩件事找徐某春談過話,但徐某春拒不承認“錯誤”。“主任”陳某福也曾就這件事,與徐某春發生過爭吵,從此都結下了梁子。

 

  “你缺錢找我要,但你要交代自己的錯誤”

 

  張某軍認為,徐某春屢教不改,已經到了必須“教訓”的時候了。

 

  去年8月21日,張某軍與陳某福、彭某三人經過踩點,最后選定在高速橋下展開“工作”。譚某負責准備工具,他買回了3根橡膠棍、一根電擊棍。

 

  8月22日傍晚,張某軍等人以談話為由,將徐某春騙到山坡上。根據分工,張某軍一人先在山坡上與徐某春“談話”。與此同時,彭某、尤某元在高速橋下的國道324邊上望風。陳某福、譚某、王某佩三人則藏在附近草叢。

 

  張某軍開口道:“你缺錢,可以找我要。我拿1000元給你,但你要交代自己的錯誤。”

 

  徐某春還是不承認,但他接過這1000元,把錢塞進了口袋。趁他裝錢的時候,張某軍趁機用手勒住徐某春的脖子,同時,埋伏一旁草叢中的三人都沖出來,開始對他拳打腳踢。

 

  “走時,我告訴他,要好自為之”

 

  毒打之下,徐某春承認,自己收了2000元,並與“組織”的一個女子發生過關系。張某軍等人認為,這與他們掌握的情況還是不符,於是繼續毒打。眾人將徐某春的衣褲都脫掉,隻剩一條內褲,用電擊棍進行電擊,其間,張某軍還用皮帶,將徐某春的雙手綁住,逼迫徐某春跪在地上。

 

  “嚴刑逼供”下,徐某春進一步承認,他私自收了“下線”2萬多元,並與3個女子發生過性關系。徐某春這些“供詞”,被張某軍等人用手機作了錄音。

 

  又是一番棍棒擊打、電擊之后,張某軍等人停了手,用事先帶來的黑色塑料袋,將作案工具、徐某春的衣褲,及其他現場的物件全部裝進去,帶到洛陽橋邊,一並拋掉。

 

  “走時,我告訴他,要好自為之。他平躺在地上,喘著粗氣,身體發抖,回了一句‘嗯’。”

 

  后來,張某軍在給警方的供詞中說,看上去,徐某春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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