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西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件 五名被告人被判刑
IFC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SIQO资产管理公司的名义销售PE私募股权基金,这两种投资方式都是时下“热门”的投资,打开网站便能搜索到公司的具体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这两种投资悄然“上市”了,而后在越来越多的人相信高回报、低风险时,这两家的公司网站却打不开了……
分红返利竟是骗局
2012年的一天,在外吃饭的杨军偶然结识了一个新朋友,而这个新朋友在闲谈之间告诉他一个快速发财致富的好消息,就是投资一个叫“PE”的项目。前景好、风险小、回报高,而且投资期限很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3个月、6个月或一年作为投资期限。刚开始还犹豫不定的杨军,在朋友多次劝告后,相信了其他投资者都已拿到了高额回报的谎话,于是从9月28日开始,陆陆续续将自己的80万元交给对方,但事情的发展却渐渐偏离了杨军之前预想的轨道。在投资期满后,他不但没有拿到那份高额的回报,连作为本金的80万元都不知去向。而介绍他投资的这个朋友就是王艳。
就像杨军之前没有想到自己会被王艳骗走80万元一样,他也没有想到,他只是这起传销案众多受害者中的一员。2010年5月初,王美丽通过自己的妹妹了解到关于“PE”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情况,SIQO资产管理公司在全世界融资,回报很高。在听说妹妹之前已经投资了一些,而且收益不错后,王美丽动心了。“
这个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的基金,如果真按照妹妹所说,假设自己投1万元进去,一年后,就可以连本带利就是3.6万元。”在暗自盘算一番后,王美丽决定赌一把,于是便跟着妹妹去了这个公司的驻西宁办事处。在西宁市城西区纺织品大楼对面的永和大厦18楼办公室,王美丽通过妹妹的介绍,认识了公司专门负责电脑系统操作的马萍。之后,在妹妹的帮助下,王美丽陆续投资了十四万多元。其间,妹妹还向本想一次性投资的王美丽介绍了一个公司的新政策,即每介绍一名新人投资,就可以拿到700元介绍费。在分批将自己的钱投进去后,王美丽拿到了4000元的介绍费。这让她更加确定这个投资值得信赖,可就在她一心希望赚个盆满钵满时,却发现公司网站打不开了,妹妹便安慰她说是公司正在处理一些财产纠纷,可直到2012年3月份,网站依旧不能打开,王美丽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其实就在杨军、王美丽等人陷在自己的发财美梦中时,王艳这一伙人又在为这些投资者编织一个更大、更美的财富美梦。在2011年3月份,王东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童杰。相熟之后,童杰告诉王东,自己除了做安利产品销售生意之外,还购买了一个公司的原始股,投资较大,但回报也高。于是,王东便开始了解到了这个所谓的IFC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这个总部设在某国的公司主要是从社会募集闲散资金用于投资国内的高铁等高利润的行业。不同的投资模式收益也不同。隔日分红、推荐新人、分红返利虽形式不同,但都能取得很高的回报。但是最低也要投入4万元去购买两万股该公司的原始股。
按照童杰的说法,如果自己投入4万元,按照隔日分红的标准,每月分红10次,满150次后,自己将获得47750的纯利润。在如此高的回报面前,王东选择用自己8.2万元的存款作为本金,赚笔大钱。在童杰的指导下,王东在公司的会员系统上成功注册,通过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时查询自己的账户,可就在得到一万多元的分红后,王东发现,分红停止了,询问童杰时,对方也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网站彻底关闭了。
高额回报多人上钩
这种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一时很难让人信服,可为什么王艳等人的传销金字塔能越建越高?
时间退回到2010年5月,王艳经人介绍认识了柳强和谭维,此二人通过互联网以“SIQO资产管理公司的名义销售PE私募股权基金”为名,将王艳发展为下线,王艳又将申林、马萍发展为下线,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西宁市开始发展下线。
2010年12月份,王艳三人又与刘兴、童杰组织以“IFC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并且在网上开设网站,建立投资系统。让每个参与者有自己独立的账户,显示自己的业绩、电子货币等情况。在此期间,刘兴顶着“北京来的刘总”头衔,公开讲课,介绍公司情况、在中国的投资项目以及投资方式,在讲台上侃侃而谈的他,凭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获得投资者的信任,而且向听课人员发放看似极其正规的宣传材料。甚至在后期投资系统不能正常登录、投资者纷纷上门追问时,刘兴仍然信誓旦旦,向众人承诺自己会还请所有欠款以骗取信任,拖延时间。
国际化的公司、专业的公司网站、成功的投资典型……对于王艳他们而言,传销的万事都已具备,只欠上钩者这缕东风。而在高额的回报面前,很多人都渐渐失去了理智,拿出自己的血汗钱,圆自己的发财梦。截至案发时,共有23人参与了PE私募股权基金传销,共投资一百八十余万元;共有33人参与了IFC传销活动,共投资一百九十余万元。
“上线”犯罪悉数获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日前经过审理认为,刘兴、王艳、申林、童杰、马萍以投资名义实施投资活动,以高额返利、发展人员提成为诱饵、诱骗下线人员缴纳费用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发展人员的投资额为返利、提成依据。要求下线人员继续发展下线投资,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王艳获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刘兴、申林分别获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马萍、童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由于王艳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参与传销被骗的新闻屡见不鲜,可是以暴利为诱饵欺骗他人的传销活动却仍旧发生。在此案中,参与者甚至在被骗后还不清楚自己参与了传销活动。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传销活动常常表现为拉人入伙、高额回报、虚假宣传,且投资数额不小。而且都是选择自己的亲朋好友为目标,善于分析人物的心理,对症下药,进行游说欺骗,许给投资者一个美好的愿景,让对方觉得自己的投资很快就能得到回报,快速致富。不少投资人基于对游说者的信任而选择投资,有的人甚至觉得这种跨国公司有专门的网站可供查询,便深信不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得来全不费工夫的大笔财富背后,往往隐藏着更大的陷阱。在暴利面前,多一分理智,就少一份损失。妄想一夜暴富的人,也就往往一无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