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建网站1年吸金980余万 网上搞传销获刑
昨天,山东莱阳法院依法判决网站传销头目李俊(化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5万元。
湖南湘潭市人李俊今年34岁,初中毕业至今无业。从2010年8月起,李俊伙同另外两名同伴(均已被判刑),以资本运作为名在互联网上建立“众联创业俱乐部”网站。在没有产品、没有服务的情况下,要求参加者缴纳人民币980元或1380元获得会员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至2011年6月,已累计收取下线会员会费共980余万元,其中240余万元用于为下线会员发佣金,其余740余万元被3人私分。案破后,被告李俊退缴赃款20.6万元。法院认为,李俊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并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李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