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传销窝点不报案 冒充警察抢劫黑吃黑
巩义青年张某发现非法传销窝点不及时报案,反倒利欲熏心,伙同他人一再冒充警察抢劫传销人员,没想到演技太差被识破,双方交战后终被抓。2014年1月10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李某、宋某、王某因犯抢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人均被判处罚金一万元。
巩义的张某、李某、宋某、王某四人均为刚过二十岁的青年小伙。2013年4月,张某在与朋友聚会期间听说巩义市小沟村的几处出租房内常有传销人员聚集。没想到,他人口中的笑谈,张某竟看出了“黑吃黑”的劫财之道。之后的几天,张某便在小沟村的几处出租房附近观察打探,并确定其中的两处确实为传销窝点。而后,张某联系李某、宋某、王某三人,说出了他的抢劫计划。“他们是传销人员,就是被抢了也不敢报案”,听了张某的一番劝说后,三人最终打消了疑虑,答应了其“入伙”邀请。
2013年4月18日晚上,张某、李某等四人身穿假警服,携带假手铐、探照灯等物品来到其事先打探好的一处传销窝点外,由王某翻墙进入院内打开大门,张某、李某、宋某随后冲进传销人员居住的房屋内,冒充警察,让传销人员交出手机、钱包等物品。但因该传销窝点为底层传销人员的住所,当晚四人并没有抢到财物。事后,四人觉得很不甘心,于是谋划故技重施,再一次上演假警察抢劫传销人员的戏码。
2013年4月26日晚上,张某伙同李某、宋某、王某,闯入其事先打探好的另一处传销窝点内,以警察的名义命令屋内人员交出财物。后因其中一人要求查看张某的证件,慌乱之中四人的“假警察”面具被揭穿,而后几名被害人便开始反抗,并合力将王某制服。张某、宋某、李某看事情发展不妙,便趁乱逃跑。后因听到打斗声的邻居报案,张某、宋某、李某也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宋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冒充警察抢劫。但因除了两名被害人陈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四被告人胁迫被害人拿出财物后实际取得了被害人的财物,且没有证据证明四被告人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因此,四人属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抢劫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巩义市人民法院对四被告人分别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