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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逃传销时伤人致死 不甘被判罚返西安上诉(2)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阳光报 作者:赵萌 2010年11月03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据此次会议的主办方负责人介绍,此次法律论坛只是为了促进法律学理与实践更好结合以及推动法制完善进程的一个开端,此后,多种主题的法律研讨会将会陆续举办。

 

  辩护律师:被传销者应正当防卫

 

  姚永安律师依旧是肖昌勇此次上诉的代理律师,他对于此次上诉的结果信心十足:“肖昌勇的上诉非常具有社会意义,对于打击传销窝点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更是在向所有受困于传销魔窟的受害者发出声音:跳楼自杀不可取,如不幸掉进深渊,被传销人应该积极地与传销人员做斗争,对任何侵害自身的行为都要采取正当防卫手段,甚至是合适的暴力手段。”姚律师表示,即便此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旧维持原判,肖昌勇还会向国家最高院上诉,坚持对无罪判决的争取。

 

  法学教授:百姓有权向法律要一个“道理”

 

  西安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金博近期才投入到对肖昌勇案件的关注之中,但是,在第一次听到肖昌勇案件的相关新闻报道时,他的反应是 “肯定是被传销者受到了传销者的严重侵害,否则,怎么可能伤人致死呢?”。

 

  对于一审对肖昌勇 “防卫过当”的判决和二审维持原判的决定,金博主任表示了认同,然而他依旧支持肖昌勇继续向高院提起上诉:“肖昌勇的上诉行为,表现出来的是一种长期以来,中国公民缺乏的维权意识和坚持的精神。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公民对于法律的判决是不满意的,就有权力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促使起上级法院重新审视,老百姓有权力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并且向法律和社会要一个‘道理’。”

 

  跳出肖昌勇的个案,金主任认为,作为经过系统汇集的科学民意的代表,法律应该最大限度地倾听百姓的声音,同时更要加强和人民群众的沟通,比如在各级法院设立新闻发言人,以向百姓公布案件的审理过程,判决结果和法律依据,从而实在地提高法律判决在人们心目中的信服力,也能在广泛听取老百姓意见的基础上推进司法的进步。

 

  ■案件回放

 

  去年7月30日,四川康定县19岁的小伙肖昌勇和其同学薛超波带着追求美好生活的憧憬踏上了驶向西安的列车。然而,到了西安之后,肖昌勇和同学才发现,朋友介绍的那个好工作竟然是做传销。

 

  当他想要逃离的时候,被早已把守楼梯口的 “工作人员”抓住,强行拖回房内,并遭到了数人的殴打,无奈之下肖从兜里掏出水果刀,四处乱抡,肖昌勇说,自己身上的水果刀是上火车前家人给买水果时一起带上的,并没有预见性地在身上带什么防身用具,“我根本没有想过这会是做传销,要是当时身上没有那把水果刀,我就一点反抗办法都没有了。”肖昌勇说。然而,反抗暴力侵害的结果是传销人员刘辉云被刀伤致死,孙伟受重伤,肖昌勇自己也背上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

 

  肖昌勇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肖昌勇被免于刑事处罚,在数百名旁听群众为其喊冤求情下,肖昌勇被免于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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