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参与传销重庆少女厕所翻窗呼救
一名来自重庆的女子刚下火车,就被人骗到传销窝点,并被两名少女看守了4天。受害人趁其熟睡之机,从厕所翻到楼下呼救。昨日,记者获悉,这两名少女因犯非法拘禁罪获刑。
21岁的陈某和20岁的李某,都是来自河南南阳的无业女孩。来武汉后,为了找工作不慎陷入传销窝点,两人一起租住在熊家咀。2010年6月29日下午,陈某和李某的同伙刘某(在逃),在武昌火车站物色人选参与传销活动。当日下午5时许,刘某搭讪上来自重庆的22岁女孩黎某。
刘某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了黎某的信任。随后,刘某将黎某从火车站带到她们的租住处,态度顿时发生了大转弯,要求黎某参加传销活动。黎某得知受骗后,当即要求离开。刘某强行扣下黎某的手机,阻止她与外界联系,并与陈某、李某等人,对她进行24小时陪同、看守,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去年7月4日凌晨5时许,黎某趁陈某、李某及同伙刘某等人熟睡之机,从302室厕所窗户,翻窗逃至二楼201室向群众求救,报警后被公安人员解救。当天上午,公安机关根据黎某的指认,将陈某、李某抓获归案。
庭审中,陈某、李某均表示自愿认罪。法院认为,陈某、李某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4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某和李某有期徒刑各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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